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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右任作品不知去向 咸阳政协须自证清白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6月21日02:11
  羽戈

  假如再给卓登先生一个机会,他还会不会像二十多年前那样,将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及一个笔筒慨然捐赠给陕西咸阳市政协?答案多半是不会。不仅因为文物的升值,更是因为,捐赠需要热血,而他的心已冷如死灰。

  据《三秦都市报》6月20日报道,1986年,卓登行此壮举,将父亲卓敬亭(曾担任于右任的卫士长)传下的于右任书法捐给了刚成立的咸阳市政协。于右任号称当代“草圣”、“书圣”,其书法乃是大师手笔,字字千金,他是陕西三原人,祖籍泾阳(属咸阳市),卓登同样是泾阳人,不可能不知道于右任作品的价值之不菲。他之捐赠,换来了咸阳市的城市户口,并成为咸阳市政协委员,这种交换,远远算不上等价,却因时代与制度的局限性,也许还被人认为是卓登占了大便宜。

  十余年后,卓登求索于右任书法之下落,甚至还在政协会议期间上交提案,终无结果。他怀疑这些文物被政协官员私分了。求助于媒体,不成想引出了更大的纠纷。有当事人称卓登捐赠的一些于右任书法作品因无于氏题款,价值不大(记者根据捐赠登记表证伪了此说);更有人威胁他“小心你的头”。

  不必过度揣测卓登追究捐赠品之下文的动机,是为了私利,还是一片“公心”在玉壶。哪怕他的目标仅仅是当年政协答允给他的一笔钱,以及10件于右任作品——这些皆从未到账。很多时刻,动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动机到结果的过程,是否符合正义,是否能够推进正义的累积和建构。

  与其深挖卓登的动机,不如发力于纷争的真相,尽早破解罗生门的迷雾。卓登到底捐赠了多少文物,有多少是赝品?是骡子是马,牵出来遛遛。卓登已经向媒体公布了当年的捐赠登记表,每一笔捐赠物之明细,历历在目,其上有咸阳市第一任政协主席刘长凯、秘书长路桦等当事人的签名,还有政协的公章,可为佐证。咸阳市政协若想自证清白,就不应该像现任咸阳市政协主席李效民那样推三阻四,将责任往已经退休的前几届领导头上推,于公于私,这皆非上策;他们是不是应该拿一些干货出来晾晾,以正视听?

  否则,就印证了卓登的指控可信。司法机关便应适时介入。据《文物保护法》第49条:“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不过,中国《刑法》并未专设“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罪”,只能参照贪污罪进行处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哪怕侵吞于右任书法作品的政协官员已经不在人世,追回国宝,依然功德无量。

  可怕的不是此事由于多方推却、公权力不作为,最终无疾而终,而是因此冷了捐赠者的热切之心。国宝有价,爱国无价,一味任由前者压倒了后者,国家对于国民的魅力则如其公信力一样日渐沦丧。从此《国家宝藏》的书写权专属于美国佬,我们只能拍《三国》,虚构一个9岁的孙权,让他说出传国玉玺是一大祸害的硬道理。

  可悲者不仅有卓登,还包括于右任先生。他生不能归故土,死后连作品都不得安生,被故土的公权力者所败坏。若于先生泉下有知,唯有再唱一篇:“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故乡不可见兮,永不能忘。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大陆不可见兮,只有痛哭。天苍苍,野茫茫,山之上,国有殇。”

  (作者系青年学者)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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