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以来,到漳州新就业的低收入无房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只要拥有市区城镇户口,就能申购保障房。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下称《细则》)已经漳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正式出台,《细则》对保障性住房申购的各项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
申请对象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 根据《细则》,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可申购保障性住房。
漳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解释说,《细则》中所指的保障性住房是指可售廉租房、经适房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是指市区规划区内的芗城、龙文区所辖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域内的常住居民户口。
个人:大专毕业生可申购 《细则》还规定,个人也可以申购保障性住房:未婚或离婚但子女归对方抚养的个人(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低收入;无房。
2008年7月1日以来,在漳州市区新就业,且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低收入、无房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已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再购买保障性住房。
条件认定 五年内没卖过房 此次《细则》,首次对许多申购条件进行具体的解释认定。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现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如店面、仓库、厂房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非住宅房屋的,不属于住房困难户。
干部购房严控面积 《细则》还对干部购房的面积作出硬性规定,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防止干部超标申购保障房。
具体为:一般职工为45㎡~70㎡(指建筑面积,下同);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50㎡~85㎡;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60㎡~100㎡。城镇居民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比照一般职工享受的面积控制标准执行。记者 萧镇平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