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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涉嫌受贿1330万一审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2日19:33
  重庆特大共同受贿案一审开庭

  市煤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涉嫌受贿1330余万元

  新华网重庆6月22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开庭审理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原处长吴俊根、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七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洪强、南坪私人汽车租赁公司林华等4人特大共同受贿案,其中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被指控涉嫌受贿1334万余元。

  据了解,2000年至2009年期间,王西平先后担任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渝南监察分局局长、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等职务。吴俊根先后担任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綦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副主任、渝南监察分局副局长和局长、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处长等职务。

  据指控,王西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煤矿经营者“摆平”煤矿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中提供关照、帮助安全评估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王西平单独或伙同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七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洪强、南坪私人汽车租赁公司林华等人,通过在煤矿收受干股、以投资分红为名变相受贿,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强行借款给煤矿收取高息等手段,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次数多达30余次,涉案金额达1334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王西平、吴俊根、陈洪强三人以“入干股”的形式入股重庆万盛区某煤矿,起先跟矿主谈妥按煤矿年利润的15%作为向他们支付每年的分红,2007年后,王西平等人要求矿主无论盈亏,必须每年向他们固定支付150万元的红利。2005年,王西平、吴俊根、陈洪强各出资60万元,并借款100万元,入股南川区某煤矿并占股40%。2007年初,在上述煤矿不盈利的情况下,王西平等三人仍强行收取“利润”共计15万元。2007年年中,三人又要求煤矿经营者退股,三人共获款600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5年底至2006年初,重庆某企业主在不缺资金的情况下,慑于王西平身为市煤监局副局长,仍从王西平等三人处借款30万元,约2年时间,三人“连本带利”收回70万元。王西平还违规为重庆某安全评估中介机构承揽业务提供帮助,该公司老板周某2006年出资60万元为王西平购买3套门面房支付部分房款,出资20万元为王西平的情妇购买轿车。2008年,王西平又将这3套门面房作价约160万元,卖给当地某企业主,而检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当时这些门面房价值约98万元。

  据指控,通过上述种种手段,王西平涉嫌受贿1334万余元、陈洪强涉嫌受贿约945万元、吴俊根涉嫌受贿约929万元。

  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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