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刘兵受审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6月8日上午,安庆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刘兵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刘兵,53岁,曾任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书记;后又任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书记;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任安庆市环保局副局长,5月起任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不久就被安庆市纪委“双规”,2009年11月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兵涉嫌贪污的罪名是在其担任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期间,独自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0万余元,个人实得6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1995年4月,当时任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的刘兵,以书面便函的形式,要求单位会计董某将单位环评收入44000元移置账外,以个人名义单独存放。 1996年3月,刘兵调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时未将该款交回安庆市环科所。2003年底,刘兵又授意董某将已滚存至70000余元的该款取出平分,刘兵个人分得35000元。
而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所送钱物14万余元,则是刘兵在担任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和安庆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所为。 2003年至2008年,电脑供应商薛某为取得刘兵在业务上的关照,先后送给刘兵6000元购物卡及价值10000余元的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
另外,刘兵在担任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于2007年春节前、2008年春节前及2009年春节前,私自向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董某分别索要金华联购物卡10000元、10000元及15000元,三年共计35000元。
刘兵在担任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期间,擅自决定将单位部分委托监测业务收入存放于安徽省科技开发公司作为账外资金。 2005年11月,他从安徽省科技开发公司提取委托监测业务收入1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安庆市育才中学的张某使用,直至2006年9月张某才将此款归还。(来源:安徽商报 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