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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红利为黄光裕当“公关”获刑12年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6月23日02:48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记者前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卷入“黄光裕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有期徒刑12年。据介绍,靳红利为给国美电器税案开脱,自愿充当“掮客”,拉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 “下水”,自己从中获得“介绍费”150万元。

  2006年5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开始调查国美涉嫌偷逃税款一事,黄光裕有些忐忑不安,他决定通过“关系”摆平此事,最终,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被请“出山”,在靳红利的引荐下,孙海渟痛快答应了黄光裕的请客邀请。随后,梁丛林和凌伟也在靳红利引荐下,赴黄光裕的饭局。席间,黄光裕向孙海渟行贿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分别收受贿赂50万元。

  几名税务干部收受贿赂后,国美税案始终未向社会披露,黄光裕得偿所愿,也没忘记答谢牵线搭桥之人靳红利。然而,第一次出手奉送30万元却遭到靳红利的冷眼和不满,黄光裕不敢得罪靳红利,于是不得不大“放血”,拿出120万元现金,靳红利这才满意“笑纳”。

  “这钱是黄光裕、许钟民托我转交给他人的,不是给我的!”庭审过程中,靳红利全盘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其称,他只是约请了梁丛林、凌伟与黄光裕等人见面,孙海渟与黄光裕等人见面不是其约请的,同时他否认在吃饭过程中请相关税务人员照顾国美公司。此外,他还辩称收受的150万元是许钟民、黄光裕让其帮忙送给稽查局局长的,因其与稽查局局长不熟悉,所以钱暂存在其手里。黄光裕、许钟民给其150万元,与其找梁丛林、凌伟帮忙,没有关系。

  但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现金存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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