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6月22日电 通讯员刘继滨 记者郭毅 今天,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警务督察查处违规违法警车2440余台;对于警车不落户、悬挂自制警车号牌以及挪用警车号牌的问题,在本月30日前坚决予以取缔。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李木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大“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整治力度,从即日起,对于不能行驶的警车,由车辆单位办理报废手续后,到省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对有登记,但车辆已不知去向或已灭失的警车,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注销申请,省厅交警总队采取变通的措施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车辆在规定时限内不提出注销申请的,省厅警务督察总队将其车辆通报给省厅交警总队,省厅交警总队在30日公告予以作废并注销档案。
对于警车不落户悬挂自制警车号牌以及挪用、串挂警车号牌的问题,在30日前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出范围核发给非公安(政法)机关的警车,不论什么原因,一律在24日前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省厅交警总队公告予以作废并注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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