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再次提请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拓宽了接受村民举报的渠道。
原修订草案规定,对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举报,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认定,并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及一些地方提出,应当拓宽接受村民举报的渠道,进一步明确有关机关对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调查处理的职责。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有关规定修改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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