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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明定大陆党政军现职人员不得在台置产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3日08:26
  台“内政部”昨天发布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新规定,明确规定大陆党政军现职人员“不得取得或设定不动产物权”,并且建立将限制提前移转房地产的“预告登记制度”,防止陆资来台炒作房地产。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台“内政部”地政司表示,台当局自2002年开放大陆人士来台购买房地产,迄今已9年,但是由于诱因不足,申请案约50件,成案仅18件,未来的规定将更严格,而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的申请将更少。

  台“内政部”在“行政院”核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后,昨天发布新规定,明订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住宅用的不动产在登记完毕后三年内,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移转的预告登记。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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