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广西公安部门将在6月底前将收回所有外借的警车和警牌。对6月底之前仍未收回外借警车和警车号牌的公安机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公安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据介绍,对多次做工作仍拒不交回借用的警车、警车号牌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流失到社会人员手中的警车及警车号牌,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执行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据悉,自广西公安部门开展“两车治理”工作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扎实开展治理,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认真开展查纠。
截至目前,全自治区共检查单位2308个,检查警车2879辆,检查涉案车辆1863辆,处理民警38人,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4人,处理社会人员9人。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