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风险准备金最少0.5% 将为我国金融机构构筑一道防火墙
银监会日前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规定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徐岚) 当欧债危机越演越烈的时候,中国银监会终于出手。据银监会网站昨日消息,中国银监会于6月8日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该《指引》要求。
银监会为何选择在此时出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面临的国别风险势必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进一步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制定并发布《指引》,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能力,防范金融危机的冲击具有重要意义。从银监会发言人的说话里,不难看出,银监会出台《指引》,就是要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际商业行动构筑一道防火墙。
据介绍,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银监会表示,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其中,转移风险则是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
《指引》明确了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以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国别风险进行分类,并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为: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已建立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应当明确该评级体系与本《指引》规定的国别风险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国别风险暴露和准备金计提情况,有重大国别风险暴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