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塌九江大桥 船长被刑事公诉
昨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将择日开庭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林萍萍 通讯员 杨美满 曹志明
2007年6月15日广东九江大桥被运沙船撞塌,200多米桥面坍塌,四车坠河,八人死亡,一人失踪。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肇事船长石桂德交通肇事案。起诉书还原了撞桥前,船长错误操作运沙船的种种细节。
指控:未按规定操作惹祸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船长石桂德(男,46岁,广西人)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砂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开航时有轻雾。5时许,距九江大桥约1100米时,江面上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作为船长的被告人没有按照规定加强了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在无法确认船首前方所见白灯是否为主航道灯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航行。最终,“南桂机035”船因偏离航道以及船长对航道灯判断的严重失误,致使该船船头与九江大桥发生碰撞,导致该桥三个桥墩及承载的桥面倒塌,四辆汽车落入江水损毁,八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桂德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八人死亡以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受理,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刑事定损耗时三年才公诉
为何远在佛山的九江大桥出事,却要在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起诉?为何从事发到起诉,整整用了三年时间?昨日,海珠区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海事法院仅能审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由广东省海事公安的所在地在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案件需要确定损失数额,因此耗费了较长时间。
民事索赔2558万尚未判决
九江大桥去年修复后通车,但该桥坍塌案的民事部分判决还没有定论。据了解,2007年8月22日,大桥管理方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要求“南桂机035”挂靠经营的佛山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和船主杨雄赔偿2558万余元经济损失。
去年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达了裁定书,裁定中止审理广东九江大桥被撞塌事故,缘由是关于船长石桂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正在审查起诉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