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良德、通讯员崔继祥)6月23日上午,一名左手缺失的肢残人违法驾驶,被市公安局交通整治督察大队民警查获。
当天10时30分许,督察大队民警宋东明等人在皇姑区崇山东路松花江东街路口进行交通整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辽AJ981X的银灰色中华轿车由东向南越压中心双黄实线违法行驶,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崔某先是称驾驶证未带在身上,后来不得不承认自己是无证驾驶。令民警吃惊的是,崔某竟是一名没有左手的肢残人。原来,崔某在一家私企打工,这辆车是他老板的,平时有专职司机开车。尽管崔某从未考过驾驶证,但他一直对驾驶机动车很感兴趣,并偶尔从老板或司机那里要来车钥匙出去“兜”一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崔某驾车越压双黄中心线行驶的行为,应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应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考虑到崔某是肢残人的实际,民警本着“人性化”理念,只对其处以2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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