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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个人不超过5台 企业不得超过50台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6月24日05:31
  本报讯 (记者林其玲)前日,财政部、商务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要求对个人和企业换购新家电实施总量控制,个人不得超过5台,企业不得超过50台。

  据悉,此前北京个别家电卖场曾违规向消费者出售“以旧换新”凭证,骗取家电补贴。4月底,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开出首张“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违规行为处罚单,对涉及的三家企业各罚款10万元。随后北京多家家电卖场自行设定限购标准,但成效并不明显。

  此次修订稿对消费者换购家电开出“限购令”,“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另外,修订稿还对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垫付补贴环节进行了操作层面的细化。“手续齐全的消费者可获得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同时,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就消费者关注的补贴种类是否扩大、补贴标准是否变化等问题,修订稿表示,仍按照原标准执行。补贴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仍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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