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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家乐福频受“炸弹”威胁勒索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4日08:37
昆明家乐福 网友供图

  6月19日下午2时,云南省昆明家乐福再次迎来一个并不陌生的“炸弹”恐吓电话,一男子称自己在家乐福昆明三个分店安放了“炸弹”,向超市索取30万元的现金。

  在此之前,昆明家乐福已经数次遭遇“炸弹”威胁。同时,昆明沃尔玛,以及云南其他大型超市,亦曾有过类似的遭遇。大型超市作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再次被敲响安全防范的警钟。如何有效增加安全防范,如何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亦成为大型超市所要面临的问题。

  大型超市频遭“炸弹”威胁勒索

  今年6月19日下午2时,昆明家乐福接到电话,一男子称自己在家乐福白云店、龙泉店、云纺店安放了引爆装置,要求超市为他准备30万元的现金。接到报案后,昆明警方立即组织刑侦、排爆等相关部门和警种,迅速赶到超市开展工作。警方疏散了超市内购物的人员,并对超市楼层和商品进行全面安检。但是,经过细致的检查后,警方并未发现危险物品。

  当日下午,嫌犯多次打电话到超市。警方利用嫌犯要求交款的时机,将其抓获。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岳金伟,男,30岁,云南嵩明县人,无业。到案后其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称因太贪婪而选择实施了勒索犯罪。

  据他交代,19日中午,他从家乐福超市正大门进入商场,乘坐电梯上到三层儿童玩具区,选择了一艘白色塑料模型船,将不明物体放了进去(后经民警检测,该模型船内确实有可疑物品)。随后,就在外面多次给超市打电话勒索钱财。没想到,才短短7个小时,他就被警方抓获。

  遭遇类似的事件,昆明家乐福已经不是第一次。

  2006年1月28日,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店三楼的“汽车用品专柜”发生爆炸,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专家现场勘查,发生爆炸的是一个定时引爆装置。次日,犯罪嫌疑人周礼昌被抓获。同年9月,被告周礼昌因敲诈罪、爆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6日一名男子打电话到家乐福白云店称,他在店内安放了炸弹。经搜索检查,排爆民警在二楼发现可疑物品。据犯罪嫌疑人张政交代,他将可疑物品带进家乐福白云店后,对超市管理部门进行了电话敲诈,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索取钱财。

  2008年11月29日,一男子持刀进入昆明家乐福龙泉店,连续刺伤两名顾客后,又将站在柜台旁的营业员王某刺伤并劫持做人质。事件中,总共4名市民被刺伤,犯罪嫌疑人被击毙。

  而云南的多家大型超市,也曾屡屡遭遇类似的事件。

  2003年6月25日,有一男子打电话到大观商业城沃尔玛商场,称他在商场内放置了炸药,要商场有关部门立即准备两万元现金。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名叫周小兵和何田飞的两名曲靖籍男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07年中秋节,一个女子怀疑在昆明某大型超市工作的男朋友中秋夜要去和别的女人约会,就打电话给超市说放了炸弹,希望以此阻止男朋友约会。四天后,昆明市龙泉路某大型超市接到炸弹威胁,嫌疑人要求超市给他10万元,否则就引爆安放在超市的炸弹。

  2009年5月5日,一男子打电话给昆明沃尔玛大观店,称在商场内安放了炸弹,要求商场给其卡上打几万元钱,后被警方证实并没在超市内查到炸弹。

  应当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虽然多数“炸弹”事件最终被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用以敲诈勒索的“诈弹”,但是,大型超市频频发生的“诈弹”敲诈事件,依然给企业以及社会敲响了安全防范的警钟,同时也提出一个问题,对于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当如何定罪?

  昆明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认为,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把目标瞄准“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就是看准每天光顾这一类大型超市的顾客流量非常多,一旦出事,将会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因而以为企业也会舍点小钱而向犯罪嫌疑人妥协。另一方面,由于大型超市人流量非常大,又没有相应的安检措施,保安措施也很不到位,犯罪分子能轻易地进入超市并安放疑似或者爆炸物品。这位民警认为,超市作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当尽到做好安全防范、保护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能够在超市入口装备安检装置,即便不能完全杜绝防范此类事件,亦能给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一种震慑。同时,超市应当有相应的保安在店内随时巡查,这不但能够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就是对减少大型超市极为常见的偷盗案件也极有好处。但实际上,现在的大型超市几乎都没这么做!他还表示,不能因为有几起是“诈弹”就疏忽大意,万一有一起是真“炸弹”,那么,后果便不堪设想!

  云南律师马捞定说,大型超市作为人流高度密集集中的公共场所,频频遭遇炸弹威胁,除了超市防范措施不到位,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在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罚中,如果是“诈弹”威胁,嫌疑人往往只被治安处罚;即便真用了爆炸物威胁敲诈超市,如果没有发生爆炸,一般也以敲诈勒索罪进行判决,而对于事件带来超市停业所造成的企业和顾客的经济损失等,则很少有追究。这样的话,犯罪成本太低成为导致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建议,对于在人流密集的大型超市、商场、电影院、公园、飞机、火车、客运车辆等公共场所放置爆炸物或者疑似爆炸物并进行敲诈勒索的,因为嫌疑人已经涉嫌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时,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法律责任,不然,处罚太轻,达不到法律惩前毖后的目的,类似的事件也将很难杜绝!马捞定还建议,大型超市可以设立一种基金,就是用于救助和补偿超市意外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例如昆明家乐福人质劫持事件,其中完全无辜的几个受害者,因为缺乏一种补偿机制,在无辜受伤之后,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去打官司来获得赔偿,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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