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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安局原局长与弟联手受贿前后两天受审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4日09:17
  6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副厅级)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本报2010年1月5日二版曾报道),在该省淮南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而此前一天,程李明的弟弟、芜湖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李峰因犯受贿罪,被芜湖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被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今年59岁的程李明于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据检察机关指控,程李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5次在家中、办公室或者车内等不同地点,非法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及下属民警共49人的贿赂现金人民币469万余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美元1.4万元,为他人在经营活动或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另外,程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有人民币200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程李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没有异议,但辩解“收了钱,却没有为他们(行贿人)谋取利益,他们没有请托事项,自己也没有作出承诺”。

  今年47岁的李峰曾任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公路分局局长、芜湖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处长,2007年9月至案发前任芜湖市交通局副局长。一审法院认定,2001年至2009年春节,李峰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道路工程、介绍装潢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6万多元。一审法院还认定,案发后,李峰自首且退出了非法所得,故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检察机关对程李明案件的指控和一审法院对李峰案件的认定,程李明还伙同李峰共同收受他人贿赂达14万多元。(记者 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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