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承包给私人 一年需交7.3万
“中巴车在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停靠或经过,不交钱,城管就锁你的车!”最近,湖南湘潭多名客运中巴车主向记者投诉称,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车主们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对此,石潭镇一副镇长解释,石潭镇城管队收费是有依据的。他们每年都要与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收取的“服务费”除一部分上交外,其余返还给城管队。
车主城管队每年要收取数百元
据专跑湘潭汽车西站——石潭镇这条客运线司机王亮(化名)说,每年,石潭镇城管队都要向客运中巴收钱。“最初每年收400元。今年涨价了,其他乡镇途经石潭的中巴,收700多元;石潭本地的,收1000多元。”
王亮向记者出示了今年4月镇城管队向他收取费用的收据:金额为1100元,收费项目为“站场有偿服务费”,收据上盖有“湘潭县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公章。
副镇长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
据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曾正芳介绍,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通过镇人大许可,在当地招聘人员,组建城管队(即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来收费,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曾正芳解释,石潭镇城管队隶属于该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站(简称 “城建站”),现有8个人,现任队长名叫张议。完全是自收自支,财政没有拨款,每年都要签“合同”,上交一定经费给城建站。
关于城管队的性质,石潭镇城建站站长盛小虎称,虽说名义上归城建站管理,实际上经济独立。对于“车主不交钱,城管就锁车”,盛小虎解释,石潭镇民情复杂,有时不这样做收不到钱。
责任状今年上交7.3万,否则追责
在石潭镇政府,记者看到了一份3页纸的《目标责任状》。这是今年1月,石潭镇政府以该镇城镇建设委员会的名义,与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签订的。最后一页,盖有石潭镇政府和石潭镇城建站的公章,并有张议的签名。《目标责任状》规定,石潭镇城区的车辆停靠、环卫有偿服务费,由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征收,但必须按县物价局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2010年内,上交镇城建站经济任务7.3万元。城建监察中队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一切费用,由监察中队自行负责。《目标责任状》还规定:目标责任期内,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必须按期如数完成经济目标任务。否则,将扣除监察中队的工作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城管队停车会丢垃圾必须交钱
石潭镇有关负责人说,石潭镇是湘潭县最大的镇,经过的车流量大。为了对众多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石潭镇在南区修建了一个汽车站,但由于位置较偏,乘客不集中,中巴车都不愿进站。
6月22日上午,张议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虽说没有进站,但为了方便中巴及乘客,镇上设了临时停靠点,划有标志。从石潭镇街上经过,中巴停靠和上下客,会丢些槟榔、卫生纸等垃圾,所以必须交站场管理费。
张议称,这笔钱已经收了9年。至于标准,是根据湘潭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城建局1996年联合颁发的文件来收的,“我们绝对是依章办事”。
对于“城管队由私人承包”一说,张议称,“这不叫承包,而是签目标责任状”。
律师城管队搞承包违法
湘潭金明法律服务所余彪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该城管队收费主要是养活城管人员,完成所谓的经济责任目标。并且在所有法定的收费项目中,也没有“有偿服务费”这一项目,因此石潭镇城管队的收费是违法的。据《三湘都市报》(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