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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清理政府规章和“红头文件” 请市民挑刺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6月25日03:53
  政府的“红头文件”,可能也有“过时”或者不合法的地方。昨日,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市将对政府规章和俗称“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市民如果发现“问题规章”,可以向清理办提出意见建议。

  未经备案 “红头文件”无效

  “不是拿个红头文件,老百姓就必须执行”,清理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作为管理依据,红头文件应向社会公开,否则市民可以质疑其合法性。

  该工作人员举例说,我市2004年出台的《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以下简称“168号令”)早有明文规定,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未按规定统一登记编号并公布;或者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采取有效形式公布的,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市民都有权拒绝执行。

  如何查询规范性文件是否备案?据介绍,只要登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在规范性文件一栏查询到的文件,并有“渝文审”、“渝文备”等字样,均属已登记备案的文件。

  据了解,直辖以来我市共废止了71件规章,目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共165件。而每年在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则在200件左右。

  市民可拒绝执行越权规定

  此外,“红头文件”也可能存在越权现象。比如按照168号令规定,除财政、物价部门经市政府授权,可以制定行政收费文件外,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得限制公民的法定权益。

  清理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某区县为整顿人力三轮车,曾发文要求重新发放运营证,但其中却规定了一条,要求领证者必须持有本地户口。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经营者对此“不平等规定”提出了质疑,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审查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与相关区县衔接后,纠正了这一条款,依据就是它越权限制了公民的法定权益。

  此外,“红头文件”也有自己的有效期限。按照我市规定,市政府规章有效期10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到期如不清理并重新公布就算自动失效,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请市民给“红头文件”挑刺

  清理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更好开展清理工作,欢迎市民“举报”类似“问题规章”。如现行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或是存在“打架”现象,或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市民也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165个规章;市政府、区县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在2011年年底将满10年的规章和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清理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市民建议将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报市政府决定修改或废止。预计在今年11月底前,市政府将通过媒体、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公布清理结果,只有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而对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民可以“不认”。

  联系电话:63898641、63895311;传真:63897693;邮箱:fzb313@163.com;来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清理办,400015。

  记者 杨娟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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