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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是滥用权力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5日07:13
  新华社记者谭剑谢樱

  经记者采访核实,湖南永州双牌县农民何吉上因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并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被双牌县委认定为“聚众扰乱国家机关秩序”“非法煽动组织他人上访”“威胁侮辱接访干部”。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后,双牌县委书记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永州市公安局签发函,要求对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举报和上访均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姑且不论何吉上的举报和上访行为是否合理,这种动辄就利用手中权力对举报者和上访群众采取“扣帽子”“穿小鞋”的行为本身就与建设法制社会的精神格格不入,而以“聚众扰乱国家机关秩序”为名对举报上访者实行劳动教养更是对权力的滥用。

  依照我国有关劳动教养的法规,对“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这是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不遵守这一程序本身就是对于法律的蔑视。

  法规同时还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及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依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而何吉上的律师介绍,这些程序在本案中“均被省略”,对何吉上的劳教决定书上也只有两个民警的签名。

  一纸“漏洞百出”的劳教决定书何以顺利出笼?在何吉上一案中,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和影响清晰可见。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而对于地方党委政府来说,对于群众上访更应持宽容、理解的态度,要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动辄对上访群众冠以“非法上访”“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等“欲加之罪”。

  据新华社长沙6月24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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