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包慧)因糖尿病截去右下肢被拒赔,保险公司称:只有两腿都被截肢才能赔,或者同时截去右下肢和右上肢才能赔。家住青山的魏婆婆致电晨报维权热线说,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是不是太苛刻了?
魏婆婆的老公宋能桃1999年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至今已缴费十年。今年宋能桃因患II型糖尿病被截去了右下肢,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被告知,其情况既不符合重疾,也不符合高残,所以不能赔付。
据该险企湖北分公司业务管理中心的副总经理刘女士介绍,该款重疾险只能赔付重疾、高残和身故,但宋不符合上述三种赔付的任何一种情况:
首先,他得的是糖尿病II型,不属于该重疾险保障的重大疾病类型。其次,他只截了右下肢,也不符合高残的标准,按规定,高残必须是同时截掉双胳膊或者双腿,或者同一侧的胳膊和腿,也就是说即使宋被同时截掉右腿和左胳膊,也不算高残。
刘表示,这种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司可以酌情退还一部分保费。但魏婆婆并不愿意退保,已经交了十年的保费,这时退保太不划算,“不赔就不赔吧,留着这份保险,死了后总可以赔了吧。”
中国人民人寿湖北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李芃介绍,商业保险的残疾标准是比较严格的,程度跟工伤意外的标准不同,商业险的残疾通常只有一到七级,而工伤残疾则有十级,而且工伤残疾的标准也更容易达到。“标准严格不仅仅从公司经营的角度出发,也是为了防范一些道德风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