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驻京办国有资产要公开处置
本报讯(记者 谢丹)昨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6月30日前,有撤销驻京办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行文向省政府报告规范驻京办的工作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福建省县级驻京办须全面撤销,省政府和厦门市驻京办予以保留,其他设区市的驻京联络处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保留。
福建省明确,对要求撤销的驻京办机构的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撤销驻京办的工作。对房屋、车辆等资产,要通过委托拍卖、出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对资本、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要全面准确核实,经有关部门清算盘点后,注销单位银行账户;对所办经营性实体,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妥善处置。对被撤销的驻京办的工作人员,要按程序办理任免、调动和解聘。(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