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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东莞支行私分国有资产 6主犯轻判缓刑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5月21日08:38

  东莞人行领导私分国有资产3300万元案情披露,设“小金库”大派员工福利

  全部退赃6名主犯轻判缓刑

  用国有资产存留“小金库”,并用此为员工买保险、做投资。本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东莞支行私分国有资产案曝光,备受关注。但相关部门对此一直保持缄默,使公众对案情细节、审判结果有诸多揣测。日前,记者赴东莞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小金库提3000万为205员工投保

  2002年7月1日,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的所有205位员工集体购买了商业保险,205位员工中包括离休人员。投保前,行长方达文和公司的领导层已经开了几次会,制订了详细的投保方案,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购买3年期《国寿永泰团体年金(分红型)》商业保险,投保额为:行长级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长22万余元,科员和离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员工4.8万余元。这次集体投保花了3064.44万元。不过,这笔巨额投保款在人行的账户上并没有体现,而是直接从“小金库”里提取。

  “小金库”里拿出3000万,可见“小金库”不小,而这笔钱又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

  经查,2000年,财政部要求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整顿”历经7年后终于进入扫尾阶段。2000年的最后一天,东莞市人行将其下属的诚信电脑公司、金银珠宝公司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公司30%股权以3250万元转让给了东莞市商业银行。但这3250.2万元并没有进入人行账户,而是作为账外资金留存。

  2002年7月25日,东莞人行将这笔资金汇入一家由东莞市人行创办可又已经倒闭的企业———“东莞市振华珠宝行”,并从该企业分两次转出3166.5万元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账户,其中3064.44万元用于购买商业保险。

  “东莞市振华珠宝行”虽已倒闭,但其“对公账户”却依然保留着,并成为东莞市人行的一个重要的“小金库”。

  2005年8月,这一保险的合同到期退保,行长方达文、副行长吴灼均和支行总稽核刘秋耀各自将30万余元私吞。

  收取下属企业慰问金300多万

  被东莞人行转让股权的东莞证券公司是由东莞人行于1988年筹建的经济实体,并一直由东莞人行控股和管理。也就是说,东莞证券公司在人事任免、网点设置和业务检查等方面都受制于东莞人行。就是基于这样的隶属关系,每年的荔枝节、中秋节、元旦等节日,东莞证券经理何炎坤总是要向方达文等人送“慰问金”。

  2000年底,东莞市人行与东莞证券公司彻底脱钩,方达文指使何炎坤,调用该公司通过截留证券业务手续费所形成的一笔账外资金,在脱钩前分发给东莞人行行长级领导每人10万元,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东莞证券公司领导成员每人5万元。后据统计,1996年到2000年间,方达文、吴灼均各收了32万元“慰问金”,刘秋耀收了12万元。

  2001年1月,何炎坤曾经从公司户名为“李雅研”的“小金库”中提了320万元,转入人行和证券公司领导的账户中。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第人又再分得10万元。

  而这些“慰问金”的作用开始显现在各种“关照”上。2001年,我国开放外汇业务市场。但是东莞证券公司没有达到外汇资本金要求,没有新的外汇业务许可证,按规定必须停止代理B股业务。但是在方达文、吴灼均等人的帮助下,东莞证券公司快速申请办理到了新的外汇业务许可证。

  定罪数额按私分国资总数计算

  2007年,广东省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东莞人行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由于人民银行不隶属于地方,而举报涉及的领导级别也较高,东莞市检察院侦察一科动员了所有人力,开始为期8个月的秘密初查。

  “最难的是还原资金流向,确定这3500万元的国有资产性质。”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来胜对记者说。为此,办案人员需要到东莞市各商业银行的库房中手工一一翻找交易凭证。在办案人员的印象中,银行库房“简直不是人待的地方”。为了保护交易凭条,库房密不透风,也没有空调。银行又有严格规定不允许带交易凭证出库房,因此十几个人只能忍着库房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慢慢找。

  6名干部私分国有资产5年之后才被揭发,银行的监管系统究竟存在多少漏洞?对此,李来胜认为问题可能出在当时银行的财务审批环节,“如果有严格的财务审批,那么这3300万元就不可能成为账外资金。”

  李来胜有着十多年的反贪经验。他说:“很多单位领导认为法不责众,以为大家搞点福利没什么。”他觉得这样的侥幸心理很危险。按照我国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数额是按照私分总数来计算的,而非个人私分所得。

  赃款全部退回主犯全部缓刑

  案发后,6位主犯退回了全部的涉案赃款,而普通员工的赃款追讨也进展顺利。

  对于坊间此前流传人行工资待遇低、方达文为挽留人才而发福利的说法,李来胜称并不属实。他透露,人行的工资待遇与各行政机关相比并不低,而方达文等人在庭审中也并未以此原因来为自己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开脱。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的判决书长达82页,6名主犯最高获刑3年。“一把手”方达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副行长吴灼均获刑3年,缓刑4年。而总稽核刘秋耀被判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的,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此次轻判,东莞市检察院的回答在意料之中:判决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不方便发表看法。南方日报记者赵杨 实习生沈云芳 通讯员陈云飞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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