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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多名死囚被“捐献”器官 家属获数十万补助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0年06月25日10:55

  以“丧葬补助费”名义

  台湾多名死囚被游说捐献器官

  早报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针对有急需器官移植的病患企图假借提供“丧葬补助费”名义,说服死囚器官捐赠,变相进行器官买卖,台“法务部长”曾勇夫昨日表示,捐献器官不能有代价,将依法查办。

  据报道,已有急需器官移植的病患,通过管道和台中看守所一名死囚搭上线,约定以30万元(新台币,下同)代价,“预约”该名死囚的特定器官,并已支付家属10万元订金。另有多名死囚也被有心人士极力游说,可让家属获取20万元到40万元不等“丧葬补助费”利诱下,近日签字同意器官捐赠。

  “只要有人”

  促成器官交易不难

  消息还称,有监所人员透露:“只要有人能打通看守所、家属及医院,促成死囚器官交易并不难。”

  此外,一名监所志工坦承,在死囚及其家属同意器官捐赠后,会主动提到“丧葬补助费”,至于金额多寡,则须视死囚家庭背景、经济情况及捐赠部位而定。

  该志工进一步指出,就他了解已有两名死囚提到“丧葬补助费”,一名是35万元,另一名则是38万元。

  据悉,而这些“补助费”的来源是更生团契及更生保护协会。更生团契的牧师初步回应“有这回事”,但钱是交给“葬仪社”,而非直接给家属。

  台“法务部”:

  不允许买卖器官

  针对日前传出死囚器官捐献有买卖之嫌,台“法务部长”曾勇夫指出,死囚捐器官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绝不允许以买卖的方式进行,他将要求矫正司查明清楚,若涉及不法,会依法查办。

  曾勇夫强调,若报道属实,有人假借“丧葬补助费”巧立名目换取死囚捐献器官,是违背法令的行为,但他过去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种事。

  部分死囚想遗爱人间?

  据报道,全台40名死囚当中,目前已知有18名死刑犯同意器官捐献,包括有“杀人魔王”之称的管仲演(强盗杀人背负7条人命)、王鸿伟(追求女学生不遂砍杀100刀致死)、陈金火和广德强(强奸杀害女保险员并肢解,陈自爆食用尸肉)等人。

  此前据台媒报道,高雄第二监狱有5名死囚,受志工及教会影响,陆续签下器官捐赠书,想遗爱人间,弥补罪行,他们以书信或电话向家属告知,家人也都同意。

  死刑执行检察官张金涂表示,执行器官捐献的死刑犯要多约两小时准备,必须先戴上氧气罩,包覆头颅,保持心跳,不可让血液流出,确定脑死后再急送医院摘除器官,移植到病患身上,在他执行过的死刑犯中,有一半是器官捐赠者。

  行刑前要先施打麻药,同样趴在沙堆上,头部侧躺,由轮班法警持装有消音器的90式手枪朝太阳穴射击,等瞳孔放大,约20分钟后送上救护车直奔医院,途中要保持心跳、呼吸,由于医疗团队忙不过来,一晚顶多枪决一人。 (晨昕)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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