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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女乘客同报警称被抢劫 司机获刑三年半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06月26日02:08

  城北雨夜敲头案昨宣判 最终罪名:寻衅滋事罪

  忽悠了全城的老沈被判三年半

  时报记者 陈逸清 通讯员 温悦

  时报讯 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城北雨夜敲头案,昨天有了一审宣判结果:出租车司机沈为国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杭州拱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事件回放

  2009年11月15日雨夜,杭州城北发生一起离奇敲头案。出租车司机沈为国和女乘客余某,都报警称自己被对方抢劫。一时间,案情变得扑朔迷离,甚至在网络上引起一番口水战。就在不少人认为是女乘客在说谎的时候,警方公布调查结果,敲头的是47岁的杭州出租车司机沈为国。

  这个“忽悠”了整个杭城媒体的老沈,为什么要拿榔头砸人?法庭上,沈解释:“后视镜里,我看到她斜眼瞄了我一眼,毛‘拐’(杭州话,很跩的意思)个样子……”

  法院审理

  庭审中,沈辩称,自己因行车路线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及被害人对其有侮辱语言,只是想教训教训被害人,其并未用榔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只是吓唬吓唬用榔头“拄”了被害人。沈的律师也作出沈并非无事生非寻衅滋事等辩护意见。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后认为,沈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沈所谓因行车路线发生争执、继而受辱的过程仅是其一面之词,其对主观动机和相关细节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且缺乏可信性、合理性。

  即便沈所称情形不能排除,对一名乘客、一名孤立无援的单身女子,采取如此过激的行为,与一般常情严重不符,进一步说明沈殴打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再按证据均证实沈藐视国家法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理应受到法律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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