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赵超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此次试点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据了解,今年的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1.9万余人,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6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将与有关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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