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改用途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6日07:02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郭晓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管道建设规划应处理好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城乡建设的关系。为此,该法规定,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