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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试躺椅受伤入院 超市称属操作不当与己无关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6月26日11:20

  本报记者 杜慧

  6月21日晚,市民赵先生和妻子去一家超市选购躺椅,赵先生试躺时突发意外,造成左手环指末节远端骨折,赵先生认为超市负有一定责任。可是,截至昨日,事发超市仍表示对此事不负责,这让夫妻俩难以接受。

  试坐躺椅

  导致左手环指骨折

  6月21日晚7时30分许,赵先生和妻子周女士到位于西里街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选购一款躺椅,在二楼商品销售区,看中一款售价为99元的折叠躺椅,就想先试躺一下,再决定是否购买。“当时,这片销售区没有销售人员,商品上也没有使用说明和提示牌,我们就自己试用了。”周女士说,然而,就在她爱人试躺过程中,折叠躺椅突然平压在地,人也随之往后仰,爱人挣扎起身时,左手被躺椅扶手处夹住,血流不止。夫妻俩立即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手环指末节远端骨折”,赵先生接受住院治疗,截至昨日,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

  超市表示不承担责任

  事发第二天,周女士找到超市讨说法。超市工作人员否认赵先生在超市受的伤,周女士无奈之下报了警。 派出所调取了超市的监控录像,超市才承认此事,但拒绝承担责任。

  6月24日下午,记者与周女士一起来到了事发超市,刚一进超市,就有超市人员尾随。在二楼事发地,记者看到,赵先生试用的那款躺椅位于躺椅销售区的中间位置,顾客想要试用,需搬到空地上试用。此时,该区域放有提示牌,写有“请在销售人员指导下使用”等字样。“事发时,这里并没有这个提示牌。”周女士说。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是一个消费者自选的购物场所,并不是一对一专人服务,“我们分析过了,伤者是操作不当才受的伤,与超市无关。这种事我们见得多了,超市没有责任。”记者要求超市提供该款躺椅生产厂家以及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遭到拒绝。有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记者录音,扬言要记者删掉录音,才可离开超市。

  消协认为

  超市管理中有瑕疵

  周女士说:“事发至今,超市没有一个人关心我丈夫的病情,哪怕说一句‘好好养伤’的话。难道超市就真的没有责任?”

  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超市在管理中存在瑕疵,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超市是一个自选购物场所,但在一些需专人指导使用的选购区,不光要悬挂提示牌,还要有固定的服务人员,以避免顾客在试用时发生意外。此外,超市可以调查该款产品在设计中是否存在缺陷,才导致这一伤人事件的发生。

  河北省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惠民也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超市应协商解决赵先生部分医疗费,若协商不成,赵先生可诉诸法律。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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