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桥一隧一路”示意图 人民网武汉6月26日电(记者田豆豆)今天上午9点,“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听证会”在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举行,19名听证代表就备受关注的“六桥一隧一路”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方案进行了讨论。不过,直至听证会结束,只有一名代表表示反对ETC收费,其他18名代表均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收费。
收费范围在“六桥一隧”基础上加“一路” 本次听证会公布的ETC收费范围包括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天兴洲大桥及长江隧道以及三环线西段和三环线新增道路。比此前《武汉市物价局路桥隧通行费听证会公告(2)》公布的“六桥一隧”增加了“一路”,即三环线西段和三环线新增道路。不过拟定的收费标准不变,如下:
收费标准怎么定?收费多久可结束?成本监审报告显示(全文见图片):剔除财政投入的城建资金后,六桥一隧一路纳入测算的建设资金是141.52亿元,均为借贷资金,还本付息压力巨大。
ETC收费标准,是依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财务费用之和减去财政补贴和的士年票除以缴费车辆及通行车辆流量和收费年限而核定。收费年限为30年,不过已于2002年开始收费的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和三环线西段ETC收费到2032年为止,新建项目长江隧道、天兴洲大桥和三环线新增道路收费至2040年为止。
19名代表仅一人反对收费,反对者为律师 参与听证的代表共19名, 包括
(一)消费者代表8人:韩利民(车主)、钟庆云(律师)、张陵枝(有车但不经常过江)、易文成(湖北公共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军(物流运输企业的代表)、李国春(货车车主)、范继文(私家车主)、陈远凯(出租车业代表)
(二)经营者、利益相关方2人:雷德超(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黄学军(武汉市汽车轮渡)
(三)专家学者2人:刘东兴(武汉市交通规划设计院)、廖传书(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专业:信号与信息处理,信号检测与控制)
(四)人大代表1人:黄本笑,武汉大学教授
(五)政协委员1人:宋玉
(六)政府部门5人:张金福(武汉市法制办)、陈北平(武汉市财政局)、严家建(武汉市交通部门)、贺航洲(武汉市建委)、刘根香(武汉市交管局)
听证代表中,唯一明确反对收费的是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庆云。
钟庆云说,自己属于因工作生活需要经常过江的私家车主。他的意见是:
第一,我不认为针对市民使用道路桥梁隧道收费符合一个市政府的职责,一个城市政府提供一个有效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服务于城市和市民是他应有的职责,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鉴于武汉市在全国唯独的一个有独特地理环境的城市,两江三镇,哪一部分都很重要。桥梁隧道是市民之间工作、生活、交通的必经之路,市政府有义务利用自己的财政给市民提供这个更加便利的市政设施。就这一次我们讨论的桥梁隧道收费而言我还是坚持这样的意见,这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企业行为,是行政性的公益行为还是商业性的交易行为。前面几位代表是说要体现公平原则,多过桥、多缴费。我也想体现公平原则,我是驾车一族,并不是要体现自己的身份,而是为了工作的需要,在这个同时,由于我驾车,我向国家更多的比一般坐公交车辆的人提供了更多的缴纳税收,也由于我们拥有近90万的民用车辆,这么庞大的群体,给他们提供服务,洗车、停车场保养,我也提供了大量就业的机会,给政府解决了就业的压力。如果说我多过桥就多收费,这就是一种交易行为,很显然,我相对的交易方那就是市政府。作为一个市场机制,政府不应该参与交易行为。
第二,我认为成本核算有些地方计算得别不精准,就单个桥梁而言,或者是五桥一路而言,但是我们很显然的忘了另外一个成本应该冲减掉,一个桥梁隧道的建成周边的地价上涨了,由于我国土地法规定的是一级的、国家的,绝对的垄断市场,只有国家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土地收益在武汉市政府来讲,由于道路通畅以后,地价上涨,以长江二桥徐东村为例,在桥梁没有通之前这里是一个城中村,通了以后这里的地价又是多少呢,这一块的土地收益很显然是被政府拿走了,如果是单个这样的计算,那就是成本无法收回。如果说只要是市政府贷款修的路和桥都要收费,我们不仅仅就是桥梁隧道贷款,社区里面的道路有些也是利用了银行和世界银行贷款修的路,那是不是我们在路上也要收费呢?我认为还是利用市财政的结余,或者是单列一个计划来偿还这个款项。
第三,前面说收费是限制不必要的人过江,在汽油高涨的情况下,我们每天早上和晚上形成一个高峰的堵车一族,不是没必要过江,而是由于我的生活和工作必须过江,不过江不行,有时候一天要过几次,所以这一理由我认为是不利的。
鉴于以上三点,我总结三句话:
第一,我首先认为应当取消这一收费。
第二,现在不是讨论按次收费还是原来收费方式的时候。因为,你要换一种方式,很显然就打破了原有一种市区内的交通平衡,又得重新调整,武汉市现在处在一个大工地的情况下,很显然这是不合适的。
第三,如果我的意见不能被接受,至少我建议要推迟这一方案的实施。
客运、物流业者要求“特殊优惠”,否则易引起物价上涨 消费者代表中,除了私家车主和路桥收费不变的出租业者代表外,还有客运业者代表易文成、物流运输企业的代表高新军、货车车主李国春,这三人所代表行业属于ETC收费后明显的利益受损方。但他们均表示赞成实行ETC收费,只是针对本行业的“特殊性”,要求政府给予更多的优惠。
易文成说,省客集团在武汉三镇拥有武昌付家坡、宏基、汉阳客运站等等,一共有6个汽车客运站,还参与经营新武汉火车站。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七个车站中,每天进出车站的省内外客车达到了4800余辆,这些客车中有90%的车辆都是在四类车中,这4800辆客车里需要过江运营的有3200辆左右。按照现有的年票制这一收费模式,进入省客集团运营车辆每年的路桥收费在900万元左右,收费改革后,路桥通行费较现有的收费模式肯定有明显的增高。而这些成本上涨必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客票价格的上涨。
另外,面临高铁和航空的竞争,以及公路客运票价涨价不能随意调整,经营者的负担越来越重。他建议政府对客运行业的年优惠票价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惠。省客集团还经营机场大巴和高铁大巴,建议能够按照公汽的标准收费。
高新军则代表物流运输业主们“叫苦”,他说因为物流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运输行业也是一支生力军。这些年由于物价飞涨,油价猛涨,但是运价没有跟涨,一台货车背负的税费比较重,运输成本和维修成本比较高,而且超载既不安全又被罚款,不超载又没有钱赚。所以说货运行业还是微利行业,业者属于“弱势群体”。恳请政府相关的部门对这一群体给更多一点的优惠和照顾。
货车车主李国春认为,实行次票制和ETC制对货运行业而言,缴费有点偏高,因为货车在市内运行存在一定的限制,(一般必经的)长丰桥到白沙洲大桥之间相距大概只有十几公里,一个两吨的车从汉口到武昌,走长丰桥和白沙洲大桥,来回要花48元的过桥费,一个十吨左右的车,单程就是32元,这些偏高的桥费就会转嫁到客户和商户的身上,这样商户就会抬高物价,抬高物价最终就“转嫁”到老百姓的身上,最后还是老百姓在买单。
他表示希望降低货车的通行费用,或者货车24小时之内走上述两桥只收一次费用。
收费方案将报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后公布 听证会最后,主持人总结各方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费方式。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实行ETC计次收费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体现了使用者付费的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有利于缓解过江交通的压力、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有利于城市路桥建设的良性发展。表示赞成和支持。也有一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路桥收费不合理、不同意收费。
二、关于收费标准。一个是次费标准,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次费标准以成本为依据,兼顾了车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收费还贷的要求。而且,比02年以前10元的次费标准还要低一点,对次收费标准没有疑义。也有三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次费收费偏高,建议下调。另外一个是年优惠标准,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年优惠票考虑到经常使用路桥隧资源的企业、单位、机构和私家车主的经济和心理的承受能力,对此表示认可。也有八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和现行年票相比,年优惠票涨幅偏大。建议,适当降低年优惠票标准。还有的部分参加人在发言的过程当中有三位参加人建议对短时间内经过白沙洲大桥、长丰桥这两座桥的车辆只收一次费;有两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应该充分考虑公路长途客运的公益性,为切实减轻乘客的出行负担,对经常通过桥梁的公路长途客运车辆给予更大的优惠;也有个别的听证会参加人要求对二类车以上的重型车辆给予适当的优惠。
三、关于收费相关问题。许多听证会参加人对完善收费服务方式,加强交通管理,公开收费信息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对购买年优惠票、车载卡储值应有鼓励预存的措施,对ETC的运作应该人性化操作,给予适当的信用额度,建议方便车主储值,做好ETC的日常配套服务工作。
2、建议加大收费征收征管的力度,建议严格控制免费车辆,真正做到应收尽收,降低成本。建议对那些恶意逃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以真正体现公平。
3、建议收费主体应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每年公开路桥隧收费的收支情况,增加收费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4、对老三桥车辆免费通行可能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车辆对老三桥车辆通行证的发放。
5、建议加快过江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多高效价廉物美的公共交通服务。
6、有的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对小排量的汽车给予更大的优惠。这和国家鼓励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是相吻合的。
7、建议继续加大政府对收费项目的财政投入,增强还贷的能力,使我们的收费还贷尽可能的提前结束。因为还贷完了以后就不用收费了,我们的收费是全部用于还贷的。
大致归纳主要的是在这三个方面。以上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深化和完善定标方案很有帮助,市物价局将认真研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第一,听证会结束以后,依据政府制订价格的听证办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在认真研究和吸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期制作听证报告,连同参加人的笔录一并提交给定价机关审计。
(责任编辑:刘士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