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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度关注数亿流动人口 希望汲取国外经验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7日09:20
  2008年上海市来沪流动人口已达到642.27万人,其中半年及以上常住人口为517.4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7.4%,接近三分之一。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来自江西的潘肖在北京工作了10年,有车有房并已成家,然而结婚登记、小孩上户口等事情总是提醒着他:自己只是在北京生活的人,而不是北京人,因为他需要跋涉千里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这些事情。

  在中国,像潘肖这样的流动人口数以亿计。在城市快速“成长”过程中,大量处于半城镇化状态的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农民工成为中国政府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大问题。

  6月26日,中国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国际移民组织等机构联合在北京举行“人口流动迁移与城镇化国际研讨会”,旨在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人口城镇化道路。

  从不到18%到超过46%,近30年来中国的城镇化率迅猛上升。中国城镇数量大幅增加,城镇规模扩大,200万以上人口城市由1978年的10个发展为41个,小城镇则由2000多个发展为近2万个。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亿增长为2009年的6.22亿。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表示,中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进城农民工是主体”。数据表明,在北京、上海、浙江、天津等地,农村人口净流出对城镇化的贡献率均在30%以上。 作为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成果,最新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显示,中国正经历着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迁移,2009年流动人口达到2.11亿人。

  与欧洲国家城市化初期不同,中国进城农民工没能迅速转为城市市民。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翟振武指出:“由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流动人口几乎成为除市民、农民以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

  流动人口终年奔忙在城市,很多时候却又游离在城市体系之外。如: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服务经费投入缺乏有力法律依据,大部分社会举办的民工子弟学校条件差教育质量差,仍有很大比例的流动人口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等。

  如何让2亿多流动人口转为市民?如何让他们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新近组建的全疆首家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专职管理机构——新疆库尔勒市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正在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萨依巴格派出所辖区内与该所民警一起,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证件。

  面对这一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政府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赋予了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职能,人口计生委据此增设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在中国首次举办的有关人口流动迁移与城镇化的高端会议,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履行新职能的实践和努力。

  研讨会上,中外专家就“聚焦人口流动迁移,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主题给中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国际移民组织总干事特使、驻华联络处主任辛达培认为,应树立“流动是发展的动力,而不是欠发展的征兆”的观念,所有的国际移民和国内流动人口都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应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鼓励支持有序流动,地区发展规划应覆盖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必须纳入“十二五”规划统筹解决。翟振武说:“流动人口在未来长期存在,政策、措施不能短视,要长期化、制度化。”

  李铁指出,应改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等促进进城农民向市民转变,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城镇管理体制,深化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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