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针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的调查发现,随着平台贷款“解包”工作的深入,项目“一女多嫁”(超额授信)、短贷长用、资本金落实不到位、挪用信贷资金等问题浮出水面。伴随其中的,又是相关各方的利益博弈,“还原”工作的前景不容乐观。
潘多拉魔盒终于打开。
6月底,各行将结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下称“平台贷款”)“解包还原”工作的自查部分。换言之,“包”已解,下一步的工作将是“还原”。
此前,多家上市银行纷纷表示,“解包”结果良好,大部分平台贷款合法合规,有现金流、有抵押。但多位经历“解包”工作的知情人士透露,“包”里的问题远比想象中的复杂,甚至有少部分“包”(如打捆贷款)无法打开。
本报记者针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的调查发现,随着平台贷款“解包”工作的深入,项目“一女多嫁”(超额授信)、短贷长用、资本金落实不到位、挪用信贷资金等问题浮出水面。伴随其中的,又是相关各方的利益博弈,“还原”工作的前景不容乐观。
知情人士称,尤其是“解包”中发现的违规贷款,如果严格落实“还原”,就涉及到退出问题,但参贷银行的联手“退出”,又显然不具备可操作性。一家大行人士透露,在南方某省,尚无发生平台贷款“退出”的案例。个中的多方角力,可见一斑。
当前,困难、矛盾的所有出口都集中到一个问题之上,即政府资金链紧张。
由于平台贷款的“休克疗法”,地方政府平台企业的融资运转效率下降,政府资金链深度承压。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的进度放慢,甚至有些项目暂缓开工;拖欠建设单位工程款的现象有所增加;政信合作、委托贷款,以及掩藏于BT(建设-移交)模式下的曲线融资时有发生,如此等等。
长三角一位大行分行人士直言,政府融资平台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贷款如何运转起来,因为如果平台贷款不能保持一定的增量,那些本身没有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将难以消化付息压力。而目前平台贷款只能维持存量水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还原”工作开展之前,国务院适时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9号文”),给出了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规范平台公司和加强平台贷款管理的路线图。
一位长期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学者认为,“19号文”的出发点是公共财政的回归。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逻辑起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回归公共财政。唯有如此,地方政府通过大量举债发展经济、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始冲动才能得到有效抑制,债务规模才不至于发展到失控的地步,民间资本才有入场的空间。
1. 平台融资运转“失灵” “平台贷款没法玩了。”6月24日,长三角某股份制银行分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客户提出的续贷请求已无法满足。
此前,对于融资平台的信贷需求,该行较多使用流动资金贷款予以满足,主要是打财政资金到位的“时间差”。
“我们的考虑是,平台公司项目做成固定资产贷款,各家银行都会,落在后面的银行风险会很大。”上述股份制银行分行人士称,但对于这些项目,财政部门都会划拨一部分资金,在财政资金到位之前,该行先给平台企业贷款,而财政资金到位后,马上收回。
但目前,一方面监管部门已禁止银行以企业应收财政资金或补助为由,向借款人发放财政性质资金的搭桥贷款;另一方面,“流贷不合规”,平台贷款必须转为固定资产贷款。
“客户流动贷款到期,若续贷,必须有项目,但项目贷款的审批都在总行,报上去后批不下来。”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直言,原来的固贷,到期就得收回。
另一家国有大行分行人士也证实,对于续建项目,基本上每家银行还能维持,但新建项目基本不介入。据他判断,目前融资平台贷款进入“盘整”状态,未出现增量。但平台贷款没有增量,就意味着利息的消化将出现问题,尤其是那些本身没有现金流的项目。
可以佐证的是,审计署对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上述大行分行人士称,目前融资平台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贷款如何运转起来。“有些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本身没有自主的还款来源,如果借的是短期贷款,就需要续贷,目前的压力明显增加。” 在银行信贷闸门收紧之际,发债融资的通道也充满不确定性。
进入5月份,一度沉寂的地方城投债发行开始活跃。数据显示,5月共有14家城投公司发行了地方企业债,而4月份这一数字仅为5家。
一些市场人士将其解读为“政策松动”,不过,城投债的回暖持续了不到一月,进入6月份后,发行再次陷入低估。数据显示,截至6月25日,6月份共有6家地方城投公司发行了地方企业债。
城投债发行时断时续,与监管者态度密切相关。一位评级公司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从3月份开始,发改委曾暂停了一段地方城投债发行审批,5月份曾集中放了一批“存量”城投债,但目前排队等候发行城投公司数目仍不少。
6月份,城投债发行再次萎缩,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6月上旬国务院出台“19号文”传达的政策“原则性”较强。“目前,大家都在等待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细则出台。”上述评级公司人士表示。
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分析,城投债的募集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目前已发行的2000 亿元城投债中,主要还款来源大部分为财政性资金,且在会计报表中的财政补贴科目基本上是利润主要来源。同时,在目前存量的城投债中,相当一部分采取应收账款担保的方式,且都与财政局签署回购协议,很多人将其等同财政担保。
但“19号文”已经对担保方式做了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按照上述说法,采取应收帐款担保方式的城投债可能将遭遇被叫停的命运。”上述券商人士分析。
事实上,据评级公司人士介绍,5月份,新文件出台后,已有相当部分拿到发改委批文的城投公司,将面临更改担保方式的挑战。“要么更改担保方式等待机会发行,要么就被叫停。”
与城投债面临前途未卜相比,6月21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二期已经启动发行,两期发行规模总计438亿元 。
“地方债、城投债在地方融资平台资金来源中占比不大,目前城投债余额为2000多亿,2009与2010年地方政府债共计也就4000亿;这相对于7.8万亿的融资平台贷款而言,杯水车薪。”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高级分析师郭承来分析。
在郭承信看来,城投债未来政策风险还在于,随着财政部、发改委有关细则进一步出台,原有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整顿、变更也会对原先债务产生影响。
间接融资渠道受限,直接融资前途未卜、难堪大任,平台融资的运转已经“失灵”,地方政府的资金链开始趋紧。
“走了几个开发区(融资平台),感觉他们的资金都很紧。”沿海某市政府人士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平台公司拖欠建设单位工程款的现象开始增多,比如,占用建设单位的保证金,工程款不能按照进度支付。都反映出资金链紧张其资金日趋紧张。
但地方政府正急中生智,悄悄地开展曲线融资,包括政信合作、委托贷款等。沿海某市的银行人士透露,目前还出现一种违规的替代融资模式;“在BT模式下,建设单位依托政府担保向银行融资,但贷款资金被政府拿去使用”。
前述长三角的大行人士对BT融资模式持谨慎态度,所有BT项目均由总行审批,其所在分行目前还未开展类似业务。
2. “平台贷款包”层层剥开 外界十分关注的是,融资平台这个“潘多拉魔盒”打开之后,里面都装着什么呢?
“原本设想的主要问题,可能是项目自身现金流不足,以及平台贷款缺乏风险缓释手段(即抵押担保不足),但解包结果超出了原来的估计。”一位亲历“解包”的东部银行人士直言。
随着“解包”的深入,诸多问题浮出水面,主要包括,第一,项目 “一女多嫁”,且占比较高;第二,平台公司短贷长用;第三,项目资本金未落实;第四,平台公司挪用信贷资金,这也是超额授信的必然产物。
上述东部银行人士称,当地某银行牵头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50%为项目“一女多嫁”。而南方一家大行的检查结果也表明,超额授信的情形较为多见。“按照规定,各分支行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逐一与地方政府面谈,如何增加项目资本金,超额授信的部分,增加抵押物。”南方某省级分行信贷人士表示。 平台公司“短贷长用”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特征。前述东部银行人士掌握的牵头行案例中,短贷长用占总贷款的1/3左右;“之前是准备做过渡性的搭桥贷款,但实际上是要做项目贷款”;而根据最新规定,过桥贷款必须收回。
风险缓释手段的有效性不足,是“解包”中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一位国有大行人士透露,2010年1季度,东北某省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财政担保的占比将近7成,“尽管当地监管机构要求进一步降低财政担保的比重,但压力很大”。
“从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已经解包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土地抵押的仅占3成左右,6成是违规违法的担保,甚至存在资本金不到位、贷款被挪用的问题。”银行业人士称。
此外,平台贷款中也存在一定的违规成分,如资本金不到位、挪用贷款、包装项目等。前述东部银行人士称,以当地银行的个案来看,此类违规贷款的占比在20%以下。
从东部某沿海省份的情况来看,虽然大部分平台贷款可以完成解包,但也有小部分“承贷主体、项目本身有缺陷”。一是因为当时有些平台贷款是按照打捆的方式操作,目前难以解包;二是地方政府将部分信贷资金当成财政资金来使用。
在“解包还原”过程中,银行被分为牵头行和参贷行。牵头行对每个平台和每个项目进行梳理,根据国务院给出的三类标准,进行归类,提出解决方案,参贷行则根据牵头行的意见来开展工作。
在“解包”的同时,如何做好存量客户的管理,成为重中之重。前述珠三角的大行人士透露,该行总行已出台了相应的办法。
其一,必须设立专门团队或岗位统筹负责辖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应统筹辖内各城市、各平台、各项目,牵头负责与省政府、省会政府的关系维护,从源头确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的安全。
其二,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跟踪了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整合情况,积极争取已经纳入实力强的融资平台,对应稳定的收入来源;会同当地政府共同制定有效的信贷管理方案,对资金使用和偿还统筹进行资金和账户监控,落实还款来源。
其三,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审核更新辖内各城市(县)财政负债边界模型,确保存量授信均在模型测算范围内,并将测算结果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
更多的银行人士还将目光投向了下一步的“还原”工作。
“虽然平台贷款的风险不太大。但要达到国务院提出的要求,规范(平台贷款)的工作量将非常之大。”东部某省的一位金融官员直言,实际上,基层的情况更为复杂,有些甚至不在国务院所定义的范围之内。
在“解包”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给下一步的“还原”工作带来难度,业内人士估计,“还原”的难度甚至超过“解包”的难度。
“还原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基层的理解是,贷款必须合规合法,风险可控。”前述东部银行人士称。而前述股份制银行分行人士概括为四个字——到期收回。但平台信贷“退出”是目前最为敏感的一个话题,执行难度颇大。
比如,对于“一女多嫁”的情形,超额授信部分,是否要收回,如何收回?牵头行和参贷行之间,存在博弈,实际上均不愿意“退出”。类似的还包括短贷长用的到期贷款,以及违规贷款的“还原”问题。
“不仅无法一次性退出,甚至还要考虑有保有压,通过时间来消化。”上述长三角大行分行人士称。
前述南方大行人士也透露,原计划总行将会同各一级分行共同制定退出客户名单,逐户制定退出方案,按季跟踪退出进展。然而,目前其所在的南方某省尚无退出的案例。
“目前主要的情况依然是执行总行的要求,银行将提前收回部分已经发放但并未落实项目的信贷资金;而对于那些已经批出但尚未提款的资金,停止提款。”上述南方的大行人士表示。
而银行内心也十分矛盾。一方面提前收回贷款会影响利息收入,但另一方面,如果平台贷款存在问题,而银行没有提前收回,一旦银监会入驻检查,发现问题要下调五级分类,则会成为更大的损失;更不必说退出和压降,从而导致了融资平台的现金流紧张从而引发的下调风险。
如果确实要“退出”,也要考虑客观现状;“因为贷款没到期,政府现在也没钱还给银行,一次性还款是不现实,当初财政预算也没考虑过这种情况,所以需要慢慢来偿还。”前述东部某省金融官员表示。 所以,上述大行人士建议,银监会应该开展一个平台贷款的压力测试,以12月末和1月末为两个关键时点;根据测试结果,考虑具体的容忍度,银行再采取继续维持,还是减退的措施。
3. “自我救赎” 此番,整肃平台贷款可视为地方政府的一次“自我救赎”,源于其债务规模的大小已到了不可不察的地步。
“地方政府债务像一个谜,猜出不少结果,坊间传说的有12万亿、10万亿、7万亿,这次审计署审查18个省,得出2.79万亿,总算有点端倪。地方政府债务不透明,这是最大的风险。”6月24日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自己的新浪微薄做了上述更新。
多位银行人士称,此次平台贷款“解包”并未包括平台企业的资金往来等其他负债,实际上,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负债数据可以覆盖平台企业贷款及其占用(如拖欠工程款)和借用其他企业资金在内的所有负债。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某沿海县政府的债务规模接近其平台贷款的3倍,而在平台贷款之外的巨额债务,主要表现为拖欠工程款、借用其他企业资金(如BT模式下的替代融资)等。
而从负债主体来看,不仅表现为省、市、县三级政府融资平台,甚至还包括乡镇、街道居委会。一位银行人士透露,其在查看一家建筑企业的应收款明细账时,竟然发现很多拖欠工程款的单位是街道居委会;“一个小区的公共设施工程,早已通过验收了,居委会至今还拖欠着一大半的工程款,而且一拖就是将近3年”。
审计署在近期公布的审计结果中指出,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硬币自有两面。审计结果显示,在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万亿元、0.33万亿元和0.66万亿元,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东部沿海省份平台企业样本显示,7成左右的平台企业承担着基建、市政项目建设等职能,名称中包含“交通”、“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等字样,而剩下3成左右为各级土地储备中心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物流园、科技园等功能区的平台企业。
而该省进入监测名单的省级平台中,半数以上为交通部门下属单位,且主贷行均为国开行,平台贷款余额高达数百亿元之巨。
值得注意的是,该省超过80%的平台企业贷款集中于发达地区,落后地区的平台企业家数加起来还不到经济发达市的零头。同时,该省有1/4左右的平台贷款集中于某发达城市,而该市贷款余额最大的两大平台企业,分别为土地储备中心和城投公司,贷款规模均在100亿元以上。
本报记者发现,在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功能介绍中包括,其一,帮助企业改制渡过难关,“2004年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完成改制,但政府仍背负着破产企业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偿还等责任,这些经济负担通过这几年土地收购储备政策的实施,已经得到基本解决”。其二,为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集聚了资金。“通过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运作,不仅对各项建设起到了助动的作用,同时通过土地资源的优化重组,合理配置,使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得到了充分体现,增加了政府土地收益,进一步充实了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资金。”
而该市的城投公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业务涉及城市燃气、水务、道路以及房地产开发等多个市政设施领域;并在燃气、自来水供应等方面处于垄断地位,贡献了公司收入中的90%以上。
该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显示,上述城投公司所实施的重大城建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市政府委托融资待建(BT)模式,政府回购资金纳入市级城建交通维护建设资金计划,保证分年安排落实到位。同时,在公司偿还各类到期债务时,如资金发生困难,市政府将要求市财政局安排资金予以支持,以保证公司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政府加大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力度。
但评级机构对上述城投公司债务压力也提出了担忧。 中诚信国际指出,由于在建工程投入的大幅增加,公司总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攀升,从2006 年至2008 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3.61%,主要集中在长期债务方面;同时较快增长的资产规模使得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为71.39%,“但整体而言,公司债务压力依然较大”。
该公司的债务压力仅为冰山一角。记者发现,上述经济发达城市的100亿元平台贷款规模,为2009年该市财政收入的3倍。据记者估算,即便在去年土地出让金超收的背景下,其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也仅可以覆盖平台贷款的付息支出。
4. “19号文”深意:回归公共财政 “分类处置,精细操作,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绝对不要简单化!”6月18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上海表示。
而在“还原”平台贷款之前,“19号文”适时落地。一位专注政府债务问题的学者告诉记者,国务院“19号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提出了分类处置方案,而分类的出发点是看融资平台承担的是否为公益性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承担非公益性项目的政府融资平台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这种政策思路,反映了中央政府一以贯之的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决心。”上述学者直言。
与3月份市场传闻的财政部征求意见稿相比,“19号文”的核心指导思想未变——“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问题。同时要求地方政府12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务院。
细品“19号文”后发现,其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首先,界定范围有所扩大。
6月25日,刘尚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号文”的意义在于为下一步继续清理和整顿地方债务“摸清情况”,在刘看来,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地方债务不透明。“各界尚不能清楚掌握地方债务真实规模、类别、期限,情况不清楚,没法做出决策。”
“19号文”,明确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口径”摸底,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已准备好一份厚达几十页的统计表格,做好对融资平台的分类统计。
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此次界定范围扩大体现在债务清理不仅包括融资平台直接借入的资金,还包括因提供担保和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债务。有券商研究员分析认为,由于缺乏详细统计数据,此次文件宽口径的贷款数字难以判断,大致增加幅度在10-30%之间。
此前市场上有包括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在内的多种统计口径,尚没有完全统一的统计数据。
2010年4月,基本达成的共识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
不过,“摸底”的最大障碍依旧来自于地方政府,“一是没有一个详细而统一的标准,新的分类也只是原则性的;这导致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政府各个部门对地方债务无法形成一致认识。”银行人士称。
其次,“19号文”亦继承了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存量、增量债务“新老划断”的精神——以2010 年6 月10 日为界新老划断;对6 月10 日前形成的存量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这对城投债也好、银行信贷也好,这都是一大利好。”前述评级公司人士分析。
同时,根据新老划断、下不为例的精神,对不同债务进行分类以及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理和后续融资方式。
根据“19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被分为三类:一,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二,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三,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不同种类的公司,其债务处理和后续融资方式也不一样。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而对于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而未来可以保留融资能力的平台公司是,有稳定经营性收入且自身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以及非公益性融资平台公司。
第三,对银行信贷行为进行原则性规定;明确要求银行对项目资本金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同时要求,抵押合规、投向合理、风险分类。
第四,对于担保行为进行规范。与此前3月份征求意见稿一样,禁止财政性担保。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不过,最大困惑也源于担保规定。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通知”一方面禁止政府下属的财政性及相关国有资产为融资平台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另一方面却又允许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承担有限责任。
市场对于“有限责任”一说尚难界定。国信证券报告提出疑问,有限责任是指哪些“责任”?在债务违约或债务不规范事件发生时,政府以“何种方式”承担有限责任?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更为关注的问题是,对于偿还能力较弱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不良分类和拨备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目前,对于市场上流传的银监会可能对于融资平台贷款要求计提特别拨备20%的传闻,多家银行尚未明确表态。
同时,“对于存量债务,财政部到底愿意兜多大的底以及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方式如何保证都需要给银行一个明确答复。”上述股份制行信贷管理部人士分析。
5.治本之策 进入2010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袭来,形格势禁之下,面对地方融资平台这只2009年借危机跳板的出笼猛兽,人们再次谈虎色变,摆在市场面前的是,如何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长期致力于地方债务研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近期指出,应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由于一些地方的投融资平台数量过多,涉及范围过宽,导致地方政府对平台的资本金投入捉襟见肘,顾此失彼,从而造成一些平台的资本金不足或不实。并且由于各类平台吸纳、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主要是银行贷款),造成对民间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不利于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因此,魏加宁指出,有必要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融资平台进行准确定位,将其限制在一定的、必须的、合理的领域之内(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领域),并以此为目标,推动地方平台进行兼并重组。
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看来,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信息披露阳光化是前提。
魏加宁认为,对于地方平台的负债率,国家有关部门应做出统一规定,并与当地政府财政状况挂钩(并表核算)。在未来融资模式选择方面,魏指出,建立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同时,发行地方债取代银行贷款。
夏斌的建议是,除了按照“19号文”的要求,补充担保、抵押措施之外,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的方式,还有资产置换、资产转让、股权出售等。
他表示,现在根据地方政府手中掌握的垄断企业、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的(资产)套现以及新的债转股等不同方式,设法化解可能产生的波动;“尽可能不要让已经上了马的项目资金链中断,因为资金链一中断,不良贷款马上产生”。
前述学者认为,化解政府融资平台风险,还是要回归到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来。
他指出,早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十五”计划纲要就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市场经济中,政府负责提供私人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其主要筹资渠道是征税或者发债。
“虽然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建立,但是在实践中会产生偏差,甚至背离公共财政的原则和要求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上述学者直言,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后提出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生产性项目、非公共产品供给大搭便车,政府融资平台大量冒出,负债急剧增加,有媒体惊呼“国进民退”。
他指出,投资领域的“国进民退”必然引发了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后退,国民经济收入分配中,政府和国有企业占比高,导致全社会储蓄高、投资多,又进一步制约了国民消费,增加经济结构调整的困难。
他认为,首先,在国务院出台“19号文”之前,许多学者提出了解决政府融资平台负债的思路,例如发债、BOT等等,但是都没有涉及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治标不治本。如果地方政府还涉足大量的非公益性项目,其融资需求不可能实质性降低,银行融资窗口关闭后,必然会依赖其他融资方式,其负债规模也不会下降。只有当地方政府真正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将非公共产品的供给交还给市场,地方政府负债规模过大的问题才能得以缓解。 其次,他建议,除了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外,还必须给地方政府硬性的预算约束,否则债务的膨胀还是无法避免。
一方面,公共财政要透明,政府的每一分钱怎么花,都需要纳税人监督,这样政府花钱合理不合理,过不过度,社会公众可以评判监督。
另外一方面,一旦公共权力侵犯了民间资本的权力,例如政府融资平台投资到竞争性领域的行业,挤出民间投资,民间资本要有申诉渠道。当然,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真正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消除GDP崇拜,才能把精力真正投入到民生、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
(责任编辑:赵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