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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系统最大腐败案内幕:为商友帮忙助小弟升官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6月28日08:40
[提要] 2009年底,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志强被情妇拉下马。但这只是揭开广东省盐业集团系列腐败案的一角,整个腐败案件涉及72人,其中盐业系统内部涉案人员37人,涉案社会人员35人,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780多万元,该案为国内盐业系统最大腐败案…[我来微评]

  2 小弟

  他为“商友”帮忙帮小弟升官

  如果说沈志强的腐化离不开一个风尘女子,那么他的副手、广盐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琼福的堕落,则与两个小弟有关,一个是商人老板,一个是他的手下。

  追求享乐收受“商友”贿赂

  陈琼福从小生长在海南西南边陲的一个小渔村里,祖祖辈辈以捕鱼为生。童年时,父亲曾经训导他,长大后当武官要学岳飞,精忠报国,当文官要学海瑞,为政清廉。1975年,这个渔家子弟考上了大学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陈琼福从天津轻工业学院毕业后走进广东盐业系统,1993年,任广东盐业运销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处级),1997年至案发,任广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像沈志强一样,陈琼福也曾雄心勃勃,立志要为广东盐业的发展发挥自己的才华,像海瑞那样成为一位清官。

  然而,陈琼福如此高远的志向却终结于他的“老板兄弟”———广州恒浩(恒达)汽车运输公司老板谢某。正如陈琼福自己所说:“我从1992年10月开始认识芳村恒达汽车运输车队个体老板谢某,就注定我必然走上了一条不归的路———犯罪之路。从请吃饭到洗桑拿,从送水果到送钱物,从业务往来到称兄道弟,使我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人格。”

  结交谢某后,陈琼福的思想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始追求享乐,讲究排场,羡慕私人老板的奢华生活方式,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大型国企老总,却远不如私人老板阔气,心态上极度不平衡,认为“有权不用,过时作废,有钱不捞白不捞”。

  于是,从1992年至2006年间,陈琼福利用职务之便,不遗余力地为谢某的恒浩(恒达)公司承揽广盐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盐品的运输业务提供帮助。期间,陈琼福的“付出”得到了丰厚回报,他先后分9次收受谢某贿送的人民币4.5万元、港币4万元,美元2000元、“新科”牌液晶电视两台、“帝舵”手表两块、“华强”牌音响1套、现代仿品画4幅。

  接受下属贿赂有求必应

  在陈琼福的堕落之路上,还有一位善于搞关系的下属不得不提———东莞盐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夏广海(副处级)。

  1993年,夏广海在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江南分公司负责盐政工作时,为了求得职务上的晋升,他开始给陈琼福送钱。此后直至2007年间,陈琼福7次收受夏广海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5万元。而对于夏广海的“有机会提拔一下”的请求,陈琼福也是有求必应,先后为夏的提拔、交流、竞争上岗、聘任、续聘为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下属的江南分公司及广州分公司盐政科长、佛山盐业总公司盐政科长、东莞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东莞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提供帮助,并为夏妻的提拔和竞争上岗等提供帮助。

  自从有了陈琼福这个靠山后,夏广海真可谓是“升官又发财”,仅一年时间,就利用手中掌握的盐政执法权大肆收取“不义之财”180多万元。

  另外,1999年至2007年间,陈琼福还多次将谢某提供的发票拿到省广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佛山、惠州、深圳3家盐业总公司报销,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6万多元和非法获取现金人民币12万多元。

  2009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夏广海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同年9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琼福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9个月。

  3 小金库

  他与商人共谋提高食盐运费设“小金库”

  陈琼福的另一个重要干将要算是董建生了。他是山东威海人,也是苦出身,15岁到海南农场当知青,1974年在海南某盐厂当工人,在广东省盐业系统一干就是30多年。但他经不起金钱诱惑,与商人合谋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并收受“红包”。

  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

  2003年3月,董建生调任中山盐业总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底,公司专营部主任钟某对董建生说,省盐业公司副总经理陈琼福希望中山地区盐业的运输业务由谢某的广州恒浩(恒达)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董建生当时没有表态。不久,陈琼福又亲自打电话给董建生询问此事。考虑到陈琼福是上级单位的领导,不好再拒绝,同时也算是卖个人情给他,董建生答应了陈琼福的要求。之后中山地区盐业的运输都由恒浩(恒达)汽车运输公司承担。

  2008年1月,董建生调任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分公司经理后,把广州分公司的盐业运输也交给了恒浩(恒达)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而且业务量更大了。对于董建生的帮助和关照,谢某自是感激不尽,从2005年到2008年,分多次送给董建生共计人民币4.3万元。

  此外,董建生还与谢某合谋,提高食盐运费,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并收受某盐矿“红包”及礼品人民币4.4万元。

  大钱他贪,小钱他也贪

  有意思的是,这位高管,大钱他贪,小钱他也贪。

  2007年1月,中山盐业总公司的自动食盐包装机需要维修。董建生对钟某说,现在公司的开支比较大,部分开支不能走正常的报销渠道,让钟某找维修单位某五金厂虚开维修费人民币2.8万元,以冲销有关费用。套取现金后,董建生将其中的人民币2万元据为己有。

  2006年12月,董建生交代司机去购买一台高品质的相机,说盐政科急需要用。于是,司机购买了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一台佳能单反相机及相关配件,交给了董建生;2007年1月、2007年9月,董建生又两次让司机去购买了一台佳能相机及配件,花去人民币4.5万多元。前后3次购买相机及配件共花去公款人民币75060元,且均未列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这些高档相机和配件,名义上是说盐政科用,实则是归董建生个人使用。2008年1月,董建生调离中山盐业总公司时,为了名正言顺地占有这些相机和配件,向公司缴纳3000元后便将之带走。

  2009年8月28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董建生(正处级)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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