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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4·23”贩毒案主犯被判死缓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8日08:57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通讯员邓志新为摆脱“负翁”身份,福建省晋江市人姚某遍寻发家之路,最后却迈向了不归路———运输贩卖毒品。2009年4月23日,姚某被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抓获。近日,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对外宣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特大贩卖走私毒品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主犯姚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9年2月初,姚某通过老乡商定将一批冰毒运送到泉州销售的计划。此消息很快被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获知。2月13日,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成立了专案组。侦查员了解到,姚某返回广东多次与“老刘”洽谈交易毒品相关事宜,并与一名叫胡某的买主电话联系毒品交易。

  2009年4月21日凌晨,姚某打电话给胡某称有10公斤冰毒,让胡某准备好现金。4月22日下午,姚某雇了一部小轿车并将车牌号告知“老刘”。当晚7时左右,姚某乘坐雇来的小轿车从广东出发,抵达陆丰市高速公路内湖服务区等候毒品。

  4月23日,姚某在晋江市罗山镇被抓获,从小轿车后厢内查获一个有毒品的旅行袋,内装有10袋冰毒,总重为10.225公斤。从姚某身上还查获5小袋冰毒,经称重为13.4克。随后,胡某在晋江市区落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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