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5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的农用车与马某母女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马某当场死亡、女儿受重伤。
死者家有7个子女,尚有5个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无力承担受伤孩子的巨额医疗费,双方情绪对立,无法达成和解。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则无法及时有效地抚慰死者、医治伤者。
红寺堡法院特邀调解员杨佐海听此消息后,主动到现场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他从双方实际利益出发,分别做工作,一方面让双方比较诉讼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双方尽快和解的好处。另一方面考虑肇事者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肇事车辆已经投保的情况,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肇事者李某赔偿受害方损失共计16万元。
杨佐海说:“双方对达成的赔偿协议都很满意。意外事故没有使双方变成仇家,反倒成为了朋友,相互理解,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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