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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晓玲案”三发帖人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8日10:29
[提要] 今日,福建福州市中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网帖诽谤他人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08年2月,闽清女孩严晓玲离奇死亡。随后由网民范燕琼主笔的帖文《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在网上引起轰动。[上网有风险,发帖需谨慎]

  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通过网络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别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后,仍然捏造严晓玲系警匪轮奸致死,先后两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发到互联网上。

  上诉人游精佑、吴华英明知范燕琼的网文是虚构事实,仍然共同制作视频发布于互联网。三上诉人制作和散布的网文、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引发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载,许多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大量网民点击、跟帖,信以为真,谩骂、诋毁被害人、政法机关和当地政府。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给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诽谤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范燕琼等三人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记者 郑良)

  事件回顾:

  2009年6月24日|福州警方通报闽清严晓玲死亡事件调查过程

  2009年7月17日|“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拘 家属未拿到通知

  2009年7月27日|网友因严晓玲案发帖被拘 羁押一月后见律师

  2009年8月02日|“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控“诬告陷害”罪

  延伸阅读:

     “严晓玲案”三网民被控诬陷罪 相关帖子疑问重重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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