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武新)13名退休教师状告北京邮电大学讨要房产证。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法院终审判决北京邮电大学向退休教师发放其所购房屋的房屋产权证。
13名退休教师称,1996年12月,他们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向职工出售住房办法,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院的房屋,并向北京邮电大学交纳了购房款。可是,北京邮电大学一直将房产证扣押。退休教师们起诉要求北京邮电大学无条件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交还。
北京邮电大学辩称,学校正在进行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工作,但发放房产证是有条件的,退休教师必须签订供暖协议书,还要就有关物业管理问题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北京邮电大学表示,发放产权证的工作是按照学校相关会议纪要执行的。
法院认为,经查明,退休教师已经交纳相关费用,且北邮已实际代退休教师办理完毕其所购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法院终审判决北京邮电大学自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向退休教师交付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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