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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女子为续香火两次买卖男婴被抓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0年06月29日02:49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姚颖 许团圆

  本报讯 一个为了续香火,先后两次买卖婴儿;两个为了赚点好处费,成了买卖婴儿的中间人。昨天,晋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陈某等3人批准逮捕。

  案例一:买男婴续香火

  今年47岁的晋江女子陈某是个保姆,3年前,陈某因买酒认识了陈某查(另案处理)。去年年初,陈某查到陈某家里串门,看到陈某孤苦伶仃的一个人,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陈某命不好,6年前,儿子死于车祸,后来女儿出嫁了。陈某查便建议陈某买个男婴。陈某觉得有理,便央求陈某查帮忙留意。

  去年夏天,陈某查带来好消息,有个外地女子自称与自己的老板偷情,生下一个儿子,这个女子不想被孩子拖累,因此,想将孩子卖掉。陈某看到男婴长相清秀,当即以41500元将孩子买下。可没过多久,陈某发现,孩子脚上似有残疾,赶紧找来陈某查,想将孩子转手卖掉。

  去年11月,陈某查又带来好消息,有个姓王的晋江人,没有孙子,正打算花钱买个男孩。经讨价还价,对方加了14500元的奶粉钱将孩子买下。

  事隔一个月,陈某又从陈某查手上买下一个健康的男婴。

  案例二:介绍买卖赚“好处”

  65岁的吴某和47岁的周某都是石狮人,平时无所事事,平常居中帮人介绍买卖婴儿,赚取好处费。

  经查,今年3月,吴某的亲戚蔡某找到他说,儿媳妇过门几年了,至今未能生育,让他帮忙买个男婴接续香火。3月25日,吴某找到周某,两人居中介绍蔡某在晋江罗山欲向王某菊(另案处理)买一男婴,但因蔡某嫌男婴长得丑,交易未成。次日,两人又介绍蔡某以45000元向一石狮人(另案处理)买一男婴,两人各从中获利700元。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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