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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宪法秩序的守护者:霍普克-阿绍夫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9日07:44
  赫尔曼·霍普克-阿绍夫(HermannHopker-Aschoff,1883年-1954年)生于德意志帝国时期威斯特法伦的黑尔福德,曾在耶拿大学学习法律和经济,1904年和1910年分别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法律国家考试,1907年获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12年至1914年担任波鸿地区法院法官,1918年至1921年担任哈姆高级法院法官,1951年至1954年担任联邦宪法法院首任院长。

  霍普克-阿绍夫推动了德国经济的发展。1925年至1931年他担任普鲁士自由邦财长,深受凯恩斯主义影响,著有《货币与黄金》等专著。

  1948年至1949年他以议会委员会成员身份参与起草了《基本法》财政制度专章。此外,1948年和1950年他分别出任慕尼黑大学和波恩大学的名誉教授,讲授财政与货币理论。

  霍普克-阿绍夫开启了二战后德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担任联邦宪法法院院长伊始,他便召开了全体会议,划分了该院所辖两个法庭的管辖权。

  通过1951年德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西南重组案,他肯定了《基本法》存在“超级规范条款”,拉开了德国的违宪审查大幕;通过1952年社会主义帝国党违宪被解散案,首次提出“受价值拘束的秩序”这一概念,开创了对政党进行违宪审查的先河,推动了德国违宪审查理论的发展;通过1953年难民收留法案件,采用合宪性解释方法,界定了迁徙自由的限制条件,保障了《基本法》赋予德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张京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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