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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整治地下钱庄等经济犯罪 批捕47人涉案23亿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10年06月29日08:46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孟广军)今年4月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地下钱庄”等六类突出型经济犯罪。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已陆续受理该类案件19件49人,已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19件47人,这批案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3亿多元。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黎胜介绍说,从批捕的案件中看,一些“地下钱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已经长达三四年,涉案金额巨大。有的团伙通过非法买卖外汇及套现业务,其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0多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00多万元人民币。

  2008年7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丰购买了深圳市北大龙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多利宝科技有限公司等3个空壳公司,开立对公账户及网上银行业务,同时用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开设账户,租用住宅小区房屋作为经营场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吴某丰雇佣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斌、郑某彬两人,自己负责联系“客户”,吴某斌前往各银行办理开户、支票转账并将现金交给客户,郑某彬在“经营场所”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收付客户资金。每笔“交易”收取客户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不等的手续费。已有证据表明,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吴某丰等3人通过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以及吴某丰、吴某斌的个人账户,为深圳市数家公司转账和提取现金达2200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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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非法经营外汇买卖以及支票套现提现业务,通过赚取外汇买卖差价、收取套现提现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通常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地下钱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它冲击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影响银行储蓄、结汇等正常业务的开展,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是跨境资本流动的暗渠,长期发展隐藏金融风险。同时,它为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渠道,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外汇流失并蚕食银行利益;还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渠道,容易助长贪污、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上游犯罪。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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