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合肥男毁公共财物被拘 拘留所上演“捉放曹”?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6月29日09:41

  合肥市民大勇(化名)对物业发了一次“火”,换来10天行政拘留。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在拘留所仅住了2天的大勇被提前释放了,这可能是一个错误,因为第二天民警就上门“请”他回去。

  一时冲动

  参与推倒物业大门

  说起自己被处以行政拘留,大勇一脸委屈。

  大勇说,他在省城一家工厂上班,辛苦攒钱在马鞍山路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6月25日是交房的日子,可24日当天,大勇到新房一看,发现有很多地方同开发商原先合同约定的有出入。还有很多业主的房子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在与开发商交涉得不到满意答复后,小区业主们与开发商发生了冲突,盛怒下的业主们推倒了该小区位于省城南二环上的一扇铁门。

  大勇说,当时他确实参加了,但他并不是带头的人。但是,冲动还是付出了代价。25日上午,大勇再次来到小区验房时,被望湖派出所的民警带走。诚实的大勇承认了他参与推倒大门的行为,也表示自己并非主要组织者。最终,望湖派出所以“破坏公共财产”为由给予大勇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大勇清晰地记得,25日晚上8点,他被派出所的民警送往了合肥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

  喜出望外

  关了2天就被释放

  从25日晚上8点左右进了拘留所,到27日上午走出拘留所,大勇在拘留所的时间其实还不满2天。

  大勇告诉记者,27日上午10点30分,他突然听见一位民警在他住的19号房间外喊他的名字,并说“你可以回家了。”一听这话,大勇喜出望外,哪还顾得上疑惑,很快就收拾好东西。随后,民警带着他到了拘留所的值班室里签了一份文件,并给了大勇一张解除行政处罚通知书。

  大勇高兴地拿着通知书走出了拘留所的大门。刚走出几步,大勇又想起还有点东西在拘留所里忘记拿了,于是又折返回去。大勇这次回去拿东西,需要办一些手续,于是,大勇找民警写材料,又找拘留所负责人签字,一直折腾到中午,大勇才又一次走出拘留所的大门。

  大勇说:“走的时候,民警还邀请我吃完中饭再走。”

  晴天霹雳

  提前释放是个错误

  27日晚,开心的大勇跟家人庆祝了一番。第二天一大早,大勇就照常上班去了。

  28日下午5点,快下班的大勇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妻子告诉大勇,拘留所要把大勇再“请”回去,两名民警已经到他家里等着了。在电话里,大勇询问了望湖派出所负责处理他的案件的伍警官,伍警官告诉大勇,拘留所可能是放错人了,所以大勇还要再到拘留所住几天。

  “听到这消息,我的脑子一片空白,这是怎么回事?”面对记者,大勇觉得很委屈又无助。最后,在记者和律师的陪同下,大勇来到了望湖派出所。

  峰回路转

  拘留所承认有过失

  昨天晚上10点左右,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的袁所长也赶到了望湖派出所。在承认拘留所的工作过失之后,严所长解释说,当天,拘留所有人和大勇重名,拘留所错将此“大勇”当成了彼“大勇”给放了。

  大勇请来的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同一件事不能处以两次处罚。有关部门在已经发给大勇解除拘留通知书后,是否还能将大勇“请”回去,这缺少法律依据。截至记者发稿时,相关各方仍在商谈中。

(责任编辑:news6)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