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邀请税法学界和税务机关专家召开《办法》实施座谈会。专家认为:《办法》改进和完善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机制,有利于减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随意性,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统一,填补了我国税收法律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空白。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税务机关制度建设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试行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规章形式制定出台了《办法》。与会专家在座谈会上分析了《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解读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同时针对税务机关制度建设建言献策。大家普遍认为,《办法》在制度机制设计上体现了限制权力、明确规则、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法治理念,并注重制度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孔祥泉在发言中指出,《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使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国务院部门的前列。《办法》有关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彰显了制约、规范、保护等法治理念。为提高《办法》执行力,切实发挥《办法》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并注重跟踪施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指出,税务机关过去更多关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即一线执法行为,对规范抽象行政行为重视不够,尤其是忽视了对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实践中,一些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着与上位法相冲突、溯及既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形象。《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税务机关法治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指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为,抓住了依法治税的“牛鼻子”,是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立法法》颁布施行后,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立法程序日臻完善,但是,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等内容仍处于模糊状态。《办法》作为一部专门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行为的部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税收法律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空白。
中央财经大学汤贡亮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办法》对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的实施将大大减少税收抽象行政行为的随意性,使税收规范性文件更加统一、规范、有效,为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首都经贸大学周序中教授表示,《办法》的制定实施,是税务机关限制自身权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多、作用大,对制定和管理税收规范性行为进行规范,表现了税务机关从源头入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的坚定决心。《办法》内容全面、制度有效、程序合理、监督到位,调整文种文号、建立日常清理机制等制度措施在国务院部门中具有首创性和开拓性,对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行为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饶立新强调,《办法》的制定实施对推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具有重大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层层转发,执行时间很不统一。《办法》施行后,将有效解决文件层层“注水”,执行时间不一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北京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已采取了强化培训、规范流程等具体举措。
北京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卜祥来指出,《办法》将税收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公布的全过程都纳入规范的范畴,必将大大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改善税收执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办法》制定实施后,将有助于促进依法治税依据的完备、税收管理方式的改进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北京市地税局对《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十分重视,有关工作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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