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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廉政公积金:公务员福利制度新名目?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30日16:23
  《南方日报》6月29日报道,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广东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据了解,该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

  对公务员来说,清正廉洁是基本义务;但也无庸讳言,要让公务员清正廉洁,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比如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成立防腐反腐队伍,都是这种成本的体现。现在,江门市拟每年花费财政资金近2000万元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走的也是“花钱保清廉”的路子,从理论和逻辑上讲,这种做法并没有错;可问题是,“廉政公积金”的收益和成本对等吗?

  “廉政公积金”一大特点,在于摒弃了一贯的道德说教,从人的趋利性出发,希望用利益获得或利益丧失,来左右一个人的思维和行为,达到让人“不想贪”的目的。这固然是一个进步,但局限性却是巨大的。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明白地看到症结何在——几年前,到澳门豪赌挥霍的原江门市城区政府办副主任兼城区粤雄实业发展公司经理谢建卓事发东窗,经查,贪污公款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460万元。显然,每月区区几百元、千余元的“廉政公积金”,无论是得到还是丧失,“谢建卓们”根本不会在乎,想靠“不想贪”来制约他们注定行不通。在这个时候,另一个办法就更为关键——让人即使想贪也不能贪、不敢贪、贪不到。

  也就是说,滥觞于外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并在当地卓有成效的廉政公积金、廉政保证金、廉政基金、廉政金等制度,中国内地把它们搬过来用时,不能缺少配套措施——新加坡、香港等地,公务员队伍是简练高效的,公务员收入是透明公开的,机构执法是严格无私的,公众监督是畅通有效的……也就是说,它们有许多措施,确保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薪水,确保公务员尤其是其中的官员不能随意行使权力,确保各种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由此,廉政公积金及与此类似的制度,才会真正行之有效。

  地方政府欲试水“廉政公积金”制度,那么,公务员财产申报,可以先实施吗?官员职务任免,可以尝试当事人公开辩论吗?财政预算,可以细到买一个杯子也列入吗?招标采购,可以让人大公开质询、同步直播吗?公车消费,可以列出每辆车每年明细花费目录吗?公务接待,可以亮出每餐饭谁在吃、吃了什么菜、喝了什么酒、抽了什么烟、花了多少钱吗?等等等等。当这些配套措施都齐备了,就可以说,“廉政公积金”制度真正可以施行了。否则,贸然实施的话,只会让本来就已经饱受诟病的公务员福利制度再添一个新名目。(李辉)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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