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该不该强制实行实名制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历史有时候会呈现出惊人的相似。
两年前北京奥运会开幕前不久,北京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网店经营者需办理营业执照一事曾引起社会极大的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办理工商执照的费用以及可能随之而来的征税可能会扼杀正在蓬勃国内发展的电子商务。
两年后的今天,当南非世界杯正如火如荼进行之时,国家工商总局又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凡是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都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通俗的说,就是今后开网店必须采取实名制。
实名制初衷值得肯定
许多人不禁要问:国家为什么要接二连三出台规范电子商务的文件呢?
客观地说,对网店进行实名制管理,适当提高网店经营门槛,有利于减少不诚信的网络交易,保护商家与消费者的利益,也是电子商务领域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从世界范围内看这也并不新鲜,像韩国早在2006年就立法通过推行网络实名制,打击网络交易欺骗,英国更是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网店商家也要登记交税,此外像而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互联网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也十分严格,其目的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尽可能打击不法商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比而言,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极为迅猛,根据CNNIC监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其中光是中国第一大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就有注册用户1.7亿,2009年其交易额更是突破了2000亿元大关。在这种迅速繁荣的商业环境下,难免会出现网店商家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情况,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出台网店实名制的初衷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三个疑问:实名制有必要推行吗?实名制能推行吗?实名制是否只是收税的前奏曲?
电子商务早已实名制
事实上,像京东商城、当当网、卓越网等B2C的电子商务网站早已实行了实名制,而相对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的C2C网站也同样实行了实名制。
“我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就觉得挺纳闷的,我们现在开网店不早就实名制了吗?你去淘宝、有啊、易趣之类的C2C网站上卖东西,哪个不要你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呢?国家现在再用一纸法规来强推实名制,不是多此一举吗?”一位淘宝皇冠级卖家在接受记者网络采访时这样说到。
另一位卖家则指出,就算国家统一搞网店实名制,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效果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更好——仔细对照工商总局出台的《暂行办法》和淘宝网自身的运作规则,我们会发现淘宝网的第三方实名认证规则比《暂行办法》的规定还要严格,它不仅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信息,还必须上传银行卡信息,并提交到网银和公安部的系统来“验明正身”。在淘宝上进行过交易的人就知道,卖家的身份信息(包括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都是可见的,再加上支付宝这一安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中介,事实上如今网上购物的安全系数已经不低。因此相比于国家行政部门强制统一收集实名信息而言,这种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自发形成的实名制不但同样安全可靠,而且成本要低廉的多,而成本低廉正是电子商务能够迅速发展壮大的关键优势。
也有人认为,靠商业网站自身来为消费者维权,其力量终究是有限的,国家法律层面的维权是其无法比拟的。还是以淘宝网为例,过去几年来,淘宝网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已经想出了诸如“正品保障”、“优先赔付”、“七天退换”“30天保修”等等许多“枷锁”来遏制不良商家,但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不良商家终究还是有的,淘宝不可能保证每一个卖家都是诚信守法的,这就跟线下的集贸市场、大卖场也经常会碰到的情况一样,骗子永远都不可能杜绝。反过来说,正因为此,就算国家立法确立网店实名制,以此来最大限度规范网络交易市场,这样的问题也还是会存在。
由此可见,维护消费者权益,但靠国家强制推行网店实名制也未必能一个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暂行办法还是一纸空文
就算国家立法推行网店实名制,能否顺利实施也依然是个未知数。
某种程度上说,如今这部国家层面推出的网店新规是两年前北京地方版网店新规的“升级版”或曰“进化版”,吸取了两年前北京网店新规推出后的失败教训——当年北京网店新规出台至今都无法在操作层面正式实施。因此把两年前“一刀切”要求所有网店都要办理营业执照变成了“对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也就是不再强制要求个体网店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等于否定和推翻了之前北京的规定。但又有一个新问题:如何界定什么样的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呢?
这个问题,《暂行办法》只是简单说了句“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对于这个“条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申领条件和程序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操作细则,这让那些想办营业执照的大型网商看了干着急,而那些小本经营的不想办理营业执照的小型网商又怕自己正好“够格”。
据悉,我国注册申请营业执照必须具备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二是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可就实际情况看,目前大多数网店商户都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因此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店家比例很低。可如果大部分网商光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而没有注册登记的话,就等于没有真正进入工商管理系统,那国家工商总局又如何对整个网购市场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呢?而如果要降低网商登记注册的门槛,为什么《暂行办法》里又没有提到呢?
显然,此次网店新规同样只是确立了一个网店管理的原则性方向,如果它和2年前的北京网店新规一样,在出台原则性方案后没有实施细则跟进的话,那最终也很有可能只是一纸空文。
网商害怕税收噩梦
此次国家出台网店实名制新规,虽然初衷不错,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来其作用有限,二来可行性较差,更重要的是,如今这么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国家如果要统一搞实名制的话,那其中花费的行政成本以及数据库的建立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这笔钱谁来买单?是纳税人吗?还是由网商?如果网商的话,那就意味着今后网店也要像实体店铺一样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而这也正是全国数百万网商最担心的一点——不管是进行工商登记还是搞实名制,我们都不怕,我们就怕“实名”了以后,繁重的税费负担就会不请自来了。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主任胡延平指出:“随着网上开店实名制和备案的实施,为政府相关部门以后征收营业税、工商管理费以及下发网店营业执照打下了伏笔。但是随着注册和监控的严格,必将导致网络购物成本的上升,也将导致网购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
然而许多人之所以选择经营网店,是因为其门槛低、启动资金少、运作灵活,创业风险相对较低,而且网店销售没有中间环节,加上免税这一优势,使得同样的商品,网店的价格可以比实体店便宜许多,正是这种价格优势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也反过来激励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网上创业的行列中来。可真因为网上购物的价格透明度极高,商家之间的竞争极为激烈,为了抢占市场,提高自己的信誉度,许多商家不得不把利润率降得很低。如果在实行实名制后,即使只对这些网商征收现行的4%增值税,绝大部分商家也将无利可图,只能关门歇业,或者就是硬着头皮涨价,即把税收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又将使得网上购物失去最重要的价格优势,结果会使得网购规模迅速减少,市场转冷又会进一步打击网商,进而对整个行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先做“园丁” 再作“城管”
因此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认为,网购的交易量逐年猛增,指望不被收税是不可能的。为规范行业发展,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税率和征收办法,但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从扶持电子商务的角度出发,对中小经营者优惠或减免税费,以达到既规范网络交易、又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
胡延平也反复呼吁,国家应当给予电子商务行业一定时间的宽松培育期,尤其是它对丰富网民生活以及对解决青年人就业问题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因此政府首先应该放水养鱼,而不是看到网购“蛋糕”好像挺大了就急于分成收税,要知道以中国的人口基数和中国经济的成长速度来看,未来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还有巨大的潜在价值。
网店实名制会不会只是网购收税的前奏曲呢?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均未明确表态,因此答案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能说,在现阶段,政府理应成为培育电子商务业加速健康发展的“园丁”,而不是急着分一杯羹的“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