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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16个拘留所对外开放 被监管人家属可参观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30日17:34
  人民网甘肃频道6月30日讯 为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监所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省公安厅从7月1日起对省内16个拘留所向社会开放。

  近一年来,省公安厅立足于建立监所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改善和提高被监管人员生活和卫生医疗条件。7月1日起,兰州市城关区拘留所、七里河区拘留所、西固区拘留所、安宁区拘留所、红古区拘留所、秦安县拘留所、永昌县拘留所、嘉峪关市拘留所、酒泉市肃州区拘留所、张掖市甘州区拘留所、武威市凉州区拘留所、陇西县拘留所、临洮县拘留所、岷县拘留所、平凉市崆峒区拘留所、庆阳市西峰拘留所将对外开放。同时开放的还有兰州市城关区收容教育所。

  在开放拘留所内,被监管人家属可申请参观拘室、收容室、活动室、教育室、阅览室、会见室、提询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职业技能培训所和餐厅等被监管人员活动场所。了解他们一日生活作息、学习、文体活动、伙食、医疗等情况。同时,在征得被监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由民警陪同,参观者可以与被监管人员座谈、交流。

  拘留所开放对象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律师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被监管人员家属等。上述有关单位及个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提出参观申请,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地到所参观。

  为保证开放的顺利实施,考虑被监管人员安全和正常工作运转,公安部门规定了相应的注意事项: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接待社会参观或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应当事先告知其注意事项和应当遵守的规定,并进行入所登记和安全检查。参观者不得携带包裹、手机、相机、打火机、刀具等物品,不得利用与被监管人员交流的机会为其传递信件、物品。除经批准采访的新闻媒体人员外,其他参观人员不得录音、录像、拍照。要注意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未经被监管人员同意,参观或者采访人员不得要求与其谈话或者拍照。(谭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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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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