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樊斯坦 韩朝贵 陈良计 记者 刘丰)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利用职务之便,进入公司电脑数据库,擅自修改储值数据并制成购物卡反复充值,用于自己和他人购物,消费金额高达30余万元。昨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5岁的盛某毕业于某高校,精通计算机技术,系十堰市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底,盛某时任十堰市某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部负责人,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人从上海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引进了“商品零售业购销管理系统”,该系统自2004年5月在该公司全面启用。后盛某通过“商品零售业购销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密码进入数据库,擅自修改储值数据并制成购物卡,反复充值使用,用于自己购物消费并将卡送人消费,盛某及其亲戚朋友先后在该公司的多家超市刷卡购物。到2009年4月,盛某共修改62张购物卡,异常消费金额共计30万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技术修改公司储值卡并充值消费,窃取公私财物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re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