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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作者侵权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1日07:40
  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马岳君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名誉侵权案。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部博客小说《黄县长和他的情妇们》。浙江省平阳县的两名女干部认为自己被该小说影射为“黄县长的情妇”,而状告网络写手马加幸。

  去年7月份,平阳县原县长黄安波被“双规”,引起民间众多猜测。博客小说《黄县长和他的情妇们》因而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小说详细描写了黄县长任职期间发生的众多不正当男女关系,尤其是他与其中两位女干部的情色交往,被描写得淋漓尽致。

  本案两名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博文描写的诸多细节与其经历相似,系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被告虽未写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描写的内容足以让人认定该博文以原告为主要描写对象。由于两名原告皆系国家公职人员,这篇博文让她们受到了很大的舆论压力,已严重影响到她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她们的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

  该文作者马加幸早年在平阳县当过教师,对当地情况颇为熟悉,有些写作的素材取材于当地。其二审代理律师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振明认为,这部作品并非纪实性文学作品,而是作者通过想象和虚构而创作的博客小说,创作动机和主旨是为了揭露贪官在政治、经济和生活作风上的腐化堕落,抨击某些官员权色交易的社会丑恶现象。虽然有一定的原型作为基础,但作为一部文学作品,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原告不能断章取义地截取其中的细节“对号入座”。同时,作者也没有恶意丑化原告的主观意图。因此,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前不久,平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博客小说作者构成名誉侵权。马加幸选择了上诉。二审期间,马加幸称,小说内的黄县长并非具体指黄安波,而是综合了很多贪官的形象;同时博客的形式相对私密,不同于公开发表的作品。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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