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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企业化管理卖淫女 自家妹妹同样不放过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7月01日08:02

  企业化管理卖淫女 本家妹妹也不放过

  徐州一组织卖淫犯罪团伙案被不公开审理

  物色有企图的男人、负责看管并接送卖淫女上下班、钱财统一收取管理、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进行流动作案……近日,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组织卖淫犯罪团伙案在徐州市铜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让人气愤的是,这个犯罪团伙控制的10多名卖淫女中,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其中一名受害者还是这个团伙关键人物的本家妹妹。

  4名罪犯劣迹斑斑

  现年25岁的吴刚是江苏省铜山县张集镇某村人,早在2008年就因为吸毒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行政拘留,后又因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在今年4月份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刚20岁的刘明是吴刚的手下,主要负责帮吴刚看管卖淫女,他曾因强奸罪在今年4月被判处有徒刑六年。

  潘岳也是吴刚的鹰爪,今年也刚满20岁。虽说他是该起案件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但是其罪行却比老大还要多,之前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被处罚金3000元。

  绰号叫“小宝”的徐进今年21岁,和刘明、潘岳一样,也是帮吴刚“看场子”,他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铜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罚金3000元。

  目前四人均在服刑,而他们所犯的盗窃、强奸、聚众斗殴罪正是几人联合他人(另案处理)共同实施,可是四人的罪孽并未因入狱而截止,他们之前所犯的组织卖淫等罪也将面临法律的宣判。

  企业化管理卖淫女

  2008年,吴刚在某洗浴中心偶然接触了一位“带”卖淫女的老板,遂产生了组织卖淫女卖淫的想法。同年8月,吴刚结识了一名叫环环的女孩,对于吴刚的想法环环并未同意。为达到目的,吴刚使手段骗得环环误入歧途。除了环环,吴刚又通过欺骗、从他人手中接管等方式结识多名少女,手中的卖淫女数量逐渐增多。

  因为一个人应付不过来,吴刚便请来刘明、潘岳、徐进三人帮忙接送卖淫女。刘明等人也没白 “入伙”,他们把自己手中的卖淫女集中在一起管理,最后该团伙手中的卖淫女数量达到十几人。

  为了方便管理,这个团伙竟效仿起现代企业的一些管理制度:吴刚负责在洗浴中心转悠,物色有企图的男人;刘明、潘岳、徐进三人负责接送卖淫女上下班,也负责看管卖淫女。所得的钱财由吴刚统一收取,成员的消费都从该笔钱财中支取。

  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吴刚一伙从不固定在一个地方组织卖淫,而是在徐州市区及周边县城流动作案。从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吴刚采取威胁、引诱、容留等手段,带着众女在徐州某洗浴中心、睢宁县双沟镇某洗浴中心等地从事卖淫活动,共牟利五六万元。受害少女中多数为未成年人,其中有两名还未满十六周岁,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有一名竟是刘明的本家妹妹。

  组织卖淫均获重刑

  2010年6月17日,铜山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刚组织他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中大部分卖淫女为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明、潘岳、徐进多次协助组织他人多地点进行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吴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加上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判处被告人刘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加上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潘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加上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徐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加上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陈琪 快报记者 邢志刚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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