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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骑车撞电线杆身亡 向城管索赔46万(图)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0年07月01日03:56

  去年12月30日,郑州市冉屯路,32岁男子黄峰(化名)骑电动车一头撞上一根电线杆,倒地而亡,后其家属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等6单位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因这根电线杆引发的索赔案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说,这起案件更大的意义在于,目前,郑州市因道路改扩建,很多电线杆都从路边“移”到了路面上,由此引发的纠纷,相关建设管理方是否该担责。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针

  事件回放

  男子酒后骑车撞杆身亡

  事故来得有些突兀,过程并不复杂。

  去年12月30日晚11时50分,黄峰驾驶电动车沿冉屯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一头撞上冉屯东路郑供冉北线24号电线杆。

  黄峰栽倒在地,当场死亡。后经鉴定,黄峰死因系颅脑损伤而亡。

  单边交通事故,郑州市交警二大队很快做出了责任认定:事发当晚,黄峰醉酒驾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大队还认定,该电线杆所属单位为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昨日庭审

  未当庭宣判

  得知噩耗,黄峰的家属悲痛欲绝。办完丧事后,黄峰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五龙口村村民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郑州市市政维护工程有限公司6家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6万余元。

  他们说,造成黄峰死亡的那根电线杆立在路中间,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夜间根本无法及时发现,这才是造成黄峰死亡的直接原因。原告认为6被告作为电线杆或道路的建设者、所有者、管理者,存在重大过错,管理失职,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6被告均认为责任不在自己,甚至不该成为被告。郑州供电公司代理人说,事发的线杆建于1970年,当时不在路上,而在路边,市政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供电公司进行协调的情况下,进行了修理,何况黄峰是醉酒驾车,已经认定了其负事故全部责任,认为供电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五龙口村村民委员会代表说,该路是他们村出资,中原区建的,他们也不该担责。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法官说法

  此案有标本意义

  主审法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庭牛乃洪说,这起案件更大的意义在于,目前,郑州市因道路改扩建,很多电线杆都发生“位移”,从路边到了路面上,由此引发的纠纷,相关建设管理方是否该担责。

  为此,中原区法院邀请了11位人民陪审团成员以及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近年来,因郑州市改扩建道路,发生“位移”的电线杆不在少数。

  “建设东路、建设西路、棉纺路,一路都是。”牛乃洪说。

  牛乃洪说,虽然各方均认为自己不该担责,但显而易见,电线杆立在路面上是非法的,有关单位肯定难逃其咎。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依法规定,道路在建设前,都要进行规划,其中,包括电线杆的移动建设费用在内,都应由建设方承担。

  电线杆“位移”问题,也引起旁听席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他们表示,将会就此类影响公益的伤害事故提出议案。同时将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案,加速此类公共设施伤害事件的解决。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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