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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市厅级领导基层调研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01日08:23
解读

  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把干部的推荐得票与其德才素质、一贯表现结合起来,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扩大全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坚持面向国内外选拔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努力营造“东西南北中,人才到广东”的良好氛围;探索完善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做法……

  近日,省委印发《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10年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18项改革措施和一系列“刚性”规定和指标,要求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深化分级分类管理等五大方面实现新突破。

  部门中层以下领导职位以竞争性选拔为主要形式

  民主要求竞争,竞争才能择优。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水平,必须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明确差额选拔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差额比例,规范具体操作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建立地方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各地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选拔职位和范围,定期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部门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应以竞争性选拔方式为主要形式。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切实改进考试测评的程序和方法,提高考试测评的科学性和公信度,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把考试和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

  新任市、县党政班子成员应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实施意见》提出,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积极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逐步实现从村、社区、乡镇、街道选拔乡镇(街道)公务员或领导干部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别要求,新提拔担任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人选,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到2012年,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以外,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省直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通过组织部门集中选派、单位选派、对口扶贫选派、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让他们到基层接受锻炼,丰富基层工作经验。

  将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干部监督,尤其是对关键时期、关键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根据《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要列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中,探索党政正职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的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继续探索建立健全质询、函询等制度。

  干部职级与职务并行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干部职级将与待遇挂钩。这意味着一个没有行政级别的普通公务员,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而领到与较高职务相当的工资。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公务员聘任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近年来,领导干部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议论纷纷。《实施意见》特别提出了关注干部心理健康问题,要求健全干部关怀和激励保障制度,及时倾听干部心声,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干部心理健康。完善和落实干部休假、健康检查等制度。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整治。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查核和督查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实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不得搞临时动议和突击讨论

  在干部工作民主化方面,《实施意见》作了一系列硬性规定。特别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充分酝酿,并征求同级分管领导的意见,不得搞临时动议和突击讨论。实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预告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要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制度,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要健全不同类型、不同职位干部民主推荐的办法,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科学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探索建立权重分析制度,提高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一般应在得票靠前人选中按一定比例确定名单,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

  在基层民主方面,将选择一些党政机关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选前公示制度。2012年前开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到2015年,要有一定数量的乡镇实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

  2012年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化

  实现干部工作信息的公开,是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前提。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民主推荐环节,我省将探索建立民主推荐职位预告制度。在干部考察环节,要完善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形式,充实公示内容,扩大公示知情面。同时,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以及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制度。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让权威信息发布制度化和常态化。加快干部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建设。到2012年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岗位重点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重点配备、重点培养、重点教育、重点监督,着力抓好市委书记、市长、县(市、区)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加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养和管理力度。

  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基层单位与省直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也将继续加大。继续推行党政正职和“五长”交流,逐步建立新提拔重要岗位干部异地任职制度。为防止腐败现象滋生,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换届时,对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加大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推进县(市、区)党政正职跨市交流。加强机关优秀年轻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疏通不同领域干部交流渠道,加大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

  市厅级领导基层调研不得少于3个月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为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实施意见》要求,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县以下基层或企业调研的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月、4个月。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年进村(社区)入户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访,县(市、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省市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坚持值班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此外,还要求省、市、县(市、区)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党委委员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建立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鼓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就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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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前启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地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要保持以5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占三分之一以上;2012年前开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

  继中央印发《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之后,近日省委印发了这两个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今后3年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中调整换届以及未来10年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刚性”规定和指标,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专家点评吴克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广东科学发展

  吴克昌(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干部选任与考核研究所所长):去年,中央先后印发了《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对今后几年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未来10年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了全面规划。这次省委印发的两个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中央两个规划纲要的“工程图纸”,也是对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细化。

  作为指导今后3年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党建以及未来10年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工程图纸”,两个实施意见作出了一系列刚性规定,必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为建设一支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保证。

  两个实施意见针对干部群众广为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招和实招,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关切。例如,针对干部人事工作中有时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要在2012年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并规定不得搞临时动议和突击讨论。在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中提出“要高度重视少数关键人、知情人的意见”,回应了干部群众关注的进一步提高考察工作质量的问题。在完善干部交流中,除提出“五长交流”,还提出要“推进县(市、区)党政正职跨市交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满10年必须交流。

  实施意见对如何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提出要“重点抓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基础知识的学习,大规模培训干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实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年检查汇报制度”,“每年举办市县党政正职和省直厅局正职专题研讨班,深入研讨推动我省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实施意见还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为推进党内民主,提出要“逐步扩大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选择一些党政机关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

  评论

  深刻认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迫性

  日前,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贯穿两个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明显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日益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正在形成,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大,干部管理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干部人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要看到,一方面,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另一方面,在改革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靠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除此别无出路。改革可能有风险,但不改革就有危险。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切实抓好两个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抓好落实至关重要。不抓落实,再好的文件也等于一纸空文。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两个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抓住了当前干部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文件最重要、最管用的部分,但要真正有所突破、真正取得实效,还要花很大的力气。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对这些重点项目逐项分析研究,把《规划纲要》提出的原则要求细化为可操作的办法,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实践是创新的源泉,基层是创新的土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针对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基层在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不足,要持宽容的态度,并及时指导、帮助修正。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冷静清醒地把握改革;既要当好改革的“助推器”,又要当好改革的“安全阀”。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保证。正面的声音跟不上、影响小,负面的东西就会冒出来混淆视听、干扰改革。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的干部路线,宣传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监督改革,做改革的支持者促进者,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记者周志坤通讯员岳组)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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