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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16个拘留所对外开放 参观者不得携带手机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01日14:51
  中广网兰州7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7分报道,为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监所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甘肃省公安厅从7月1日起对省内16个拘留所向社会开放。下面连线中央台驻甘肃记者张磊:

  主持人: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在对外开放后,被监管的家属将如何与被监管人进行交流?

  记者:在此次对外开放的十六个拘留所中,有五个属于兰州市范围内,据我了解,在开放拘留所内,被监管人家属可申请参观拘室、收容室、活动室、教育室、阅览室、会见室、提询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职业技能培训所和餐厅等被监管人员活动场所。了解他们一日生活作息、学习、文体活动、伙食、医疗等情况。同时,在征得被监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由民警陪同,参观者可以与被监管人员座谈、交流。

  主持人:那么,拘留所开放的对象和行为是否有明确限制呢?

  记者:据甘肃省公安厅介绍,目前,拘留所开放对象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律师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被监管人员家属等。上述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向公安机关或者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提出参观申请,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地到拘留所参观。

  另外,为了保证开放的顺利实施,考虑被监管人员安全和正常工作运转,公安部门还规定了相应的注意事项: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接待社会参观或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应当事先告知其注意事项和应当遵守的规定,并进行入所登记和安全检查。参观者不得携带包裹、手机、相机、打火机、刀具等物品,不得利用与被监管人员交流的机会为其传递信件、物品。除经批准采访的新闻媒体人员外,其他参观人员不得录音、录像、拍照。要注意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未经被监管人员同意,参观或者采访人员不得要求与其谈话或者拍照。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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