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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宠物伤人 主人应担责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01日21:49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陈菲、周婷玉)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宠物伤人现象,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者和管理者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同时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的严格规定将为宠物饲养者敲响警钟,督促他们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同时,对于那些喜爱饲养危险动物的人而言,不应抱以侥幸心理,因为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害,不论对方是否有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将为此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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