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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普诉开发商索违约金:房产证超期212天才拿到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02日05:53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继去年起诉物业未公示小区广告收益情况后,央视主持人赵普近日又起诉小区开发商,称其房产证超期212天才拿到,因此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1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赵普是宣武区太平街8号朱雀门小区的业主。他起诉称,2006年9月1日,他与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开发商将朱雀门家苑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他。同时约定,开发商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他交付该房屋,并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即2008年12月21日前)保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

  赵普说,合同签订后,他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因开发商的责任,直至2009年7月22日,他才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超期212天。赵普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他违约金。他称自己多次催要,并委托律师发出催告函,但开发商一直未支付违约金,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赵普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共计156587.4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昨天下午4时30分许,记者致电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自称保安的男子称,公司其他人员已经下班,他不清楚此事,也不方便提供其他工作人员的电话。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话赵普

  希望大家都能主动维权

  记者: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是去年7月,请问您为什么现在才提起诉讼?

  赵普:此前一直在和开发商协商,对方曾提出以物业费的形式折抵,但我认为不理想,因为合同约定很简单,应该按合同赔偿。

  记者:开发商和您说晚办房产证的理由了吗?

  赵普:他们说建设时,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协调中发生了偏差,但我认为这不是晚办房产证的免责理由。

  记者:您以前起诉过小区物业,这次再选择诉讼的初衷是什么?

  赵普:我认为公开是最大的保护,诉讼是社会关系调解中很文明的手段。维权也是我的一贯风格。

  记者:小区还有其他人和您一起起诉吗?

  赵普:这个事情涉及到几百户,但我是以一个普通业主的身份个人维权,不是带头。很多人现在还不习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有认识误区。当个人权利受侵害时,我希望大家都能主动站出来。

  >>链接

  赵普曾起诉物业 未公示广告收益

  去年8月,赵普因物业未公示小区电梯间及楼宇外的广告收益情况,将物业告到法院,认为物业擅自将收益据为己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其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法院受理此案后,物业很快在小区内张贴了2007年和2008年的广告收益情况。赵普认为,物业有了进步,而民事案件以和为贵,因此在开庭后两天撤回了对物业的起诉。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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